林秀芹院长在中美知识产权高峰论坛发表有关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演讲
来源: | 作者:知识产权研究院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16-11-21 | 196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知产院讯 1114日至15日,由中国人民大学、伯克利大学和落约拉大学联合主办的“第五届中美知识产权高峰论坛——知识产权与经济转型”在深圳成功举办。在“互联网时代的隐私权保护”专题,我院林秀芹教授发表了题为“互联网时代隐私权的保护——以个人信息的保护为中心”重要演讲。


演讲伊始,林教授以微信支付的广泛应用为例指出个人信息的公开、搜集已经进入“玻璃钢时代”,互联网和大数据浪潮的到来使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日渐显现。加之在民法典总则草案的制定过程中,有关“数据信息”的定性与定位问题争议不断,互联网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研究已经迫在眉睫。随后,林教授明确提出了互联网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面临的一对突出矛盾,即信息主体与信息控制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使信息控制主体的范围不断扩大,上至百度、腾讯、阿里巴巴这样的互联网巨头,下至街边的小商小贩,个人信息的搜集、处理、利用方式正变得愈发容易。而作为信息提供主体的个人,却缺少与信息控制主体有效抗衡的法律依据。117日最新通过的《网络安全法》虽然规定了请求删除、要求更正等权利,但是救济手段仍主要限于行政手段,现有立法缺乏民事权利体系内的有效规制与救济。信息控制主体搜集利用信息的便捷与信息主体救济手段的匮乏之间已经呈现出一种失衡状态,我国立法亟需在私权救济路径方面有所平衡以作回应。最后,林教授就网络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对策给出了初步构想,同时提出了诸多问题供与会嘉宾思考。林教授赞同在民法典总则草案规定的知识产权客体中删去“数据信息”,建议未来可以考虑单独设立个人信息权,在无形财产权范围内加以规制,但是有关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关系、个人信息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定位、信息主体和信息控制主体各方的权利义务等重要问题仍需进一步研究探讨。

演讲结束后,林教授还与来自腾讯、美的等公司及国内外高校的参会嘉宾开展了热烈的讨论,有关互联网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引起了来自社会多方的关注与共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