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黄从珍副庭长分享“知识产权审判案例”
来源: | 作者:proe70355 | 发布时间: 2017-02-27 | 3148 次浏览 | 分享到:

知产院讯 (记者 孙智 报道)2017年2月26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黄从珍为我院台湾班学员讲授“知识产权审判案例”。

黄从珍副庭长首先向学员们介绍了大陆判决书的写法,并以四个案例为背景作了讲授,即,“肇庆市衡艺实业有限公司与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建阳顺意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参考消息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纠纷案,“李瑞河、漳州天福茶业有限公司与刘建致擅自使用他人姓名纠纷案,“姚文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在“肇庆市衡艺实业有限公司与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建阳顺意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一案中,他首先以阿里巴巴案发布的相关数据例,介绍了目前网络环境中的专利侵权状况及权利人发出警告通知的数量,以及避风港原则和“通知—移除”原则的来源及适用条件。针对该案,他认为,在电子商务中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发明专利权利人通知后,是否应该立即断链、移除或删除,避风港原则是否适用于专利侵权,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形予以判断。本案中,他认为上诉人在接到投诉通知后,要求投诉人补充“授权材料”及“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因本案涉及的投诉并非权利人自己行使,而是委托律师代为行使,因此上诉人要求投诉人补充授权材料及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符合电子商务当前的交易实际,应予以支持。

同时,他还结合其他几个案例,针对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应遵循的具体原则,名人的姓名权能否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以及非法经营案值如何计算等问题,结合自身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了深入分析。

黄从珍副庭长的讲授抓住近期热点案例,生动幽默且深入浅出,实用性强,极具启发意义。学员们围绕相关话题,尤其是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了积极的讨论和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