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丽瑛教授讲授“互联网+”时代知识或其他信息的共享
来源:知识产权研究院 | 作者:知识产权研究院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17-02-28 | 1737 次浏览 | 分享到:

     知产院讯(记者 刘禹 报道)2017年2月27日上午,法学院丁丽瑛教授为台湾班博士生同学带来了题为“‘互联网+’时代知识或其他信息的共享”的精彩讲座。

  丁教授首先对“互联网+”时代进行了定义,认为其意味着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的深度融合。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和互联网平台创在新的发展生态,代表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如此,可以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域之中,提升全社会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

  互联网+环境是信息海量,知识或信息提供、获取、使用、传播的新平台。其发展目标是开放与共享,但共享并不都是免费的。此时需要知识产权法定与“网络信息双向使用行为”的合法性约束。

  丁教授以大众点评网诉百度地图不正当竞争案为例,讲述互联网如何改变我们的思维定式。此后,以泛亚公司诉百度网讯公司、百度在线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例,对“技术中立”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与责任问题进行探讨。丁教授还详细讲述了暴雪公司和网之易公司;优酷公司和金山公司;及科技科公司与爱奇艺公司;以及罗浮宫公司诉连天红公司、力天红公司及百度公司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并对近期《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的争议性条款给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

  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的热烈讨论中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