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田力普委员、理事长、王洪存主任、洪云峰理事长,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媒体的朋友:作为一个大学教授,今天有机会应邀来出席今天的活动,跟大家做交流,感到十分的荣幸。所以,感谢主办单位对我的邀请,也感谢各位今天的到来!
接受了联盟这样一个邀请,其实我就在想一个问题,今年已经是第17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双打活动每年都是雷厉风行的在进行,但是,似乎我们的工作还任重而道远,思虑再三,给我今天的发言起了一个名字,叫“知识产权的春天真的来了吗?”这样一个话题,今天借这个机会跟大家共同的探讨。今天时间关系,我就讲四个观点:
第一个观点,我作为一个学者的观察,觉得近年来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有较大幅度的提升,知识产权的价值在逐步的显现,这是我作为学者第一个判断。
在讲这个观点之前,我想跟大家讲个小故事,我上个月应邀到新加坡去讲学,主要是讲中国的商标法,包括评论,最近几年,中国非常热门的几个商标案件,特别是乔丹的案子,也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十大之首的重要案例,期间,就有学员问,说“最近不仅飞人乔丹在中国胜诉了,听说美国总统特朗普遍也许在一些商标案件中胜诉了。是不是因为特朗普当选总统,你们中国法院就让他胜诉?”我的回答是,当然带半开玩笑的,说“固然中国作为一个几千年的文化古国,我们有尊重领导的传统。但是,飞人乔丹也好,特朗普总统也好,他们的胜诉肯定远远不是这个理由,而且主要不是这个理由。”我想背后实际上是中国的大环境、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已经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理念跟五年前相比都有一个非常大的变化。
为了说明我自己的观点,我也举一些例子:在政府的政策层面,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都提到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其中都提到经济要转型、要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我想这是来自中国最顶层的声音,体现了最高的国家意志,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此,在2015年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比如《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2017年3月份,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等等,这样的一些文件,其实非常具体的明确了中国政府的决心,要加强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特别也意识到我们在一些重点的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因此,做了非常细致的任务分工合工作安排。非常可喜的看到,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机关一贯是以保护或者一种比较中立的、客观的或者被动式的保护的机关,最近几年,也慢慢走到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前台,提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2020纲要》,发布了一系列典型案件,这些都发出了强有力的最高顶层的声音。
其次,为什么我的判断是保护的力度有较大的提升?下面,司法保护的该度也比较明显。除了发布了《司法解释(二)》和一些典型的案例,这些案例都非常具有开创性和创新性,已经轰动好几年,华为诉IDC关于标准专利的案件,这个案例在全球都有非常大的影响,最近,我看到在英国法院判决的一起关于无线星球案,华为是被告,法官非常赞赏的引用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中国法院的声音、中国法院的判决、一些司法意见引起了全球性的关注。
再举一个例子,这个月的月初,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华为诉三星案件里做了关于侵犯发明专利权的最高判决的案例,8000万,加上50万的合理的维权支出,这个案件实际说当事人起诉的就是8000万元,加50万元的合理支出,在前三天,我们在厦门大学组织了福建省相关的法官和企业界、行业协会的人士召开了针对这个案件的研讨会,业界包括企业发出了非常积极的声音,反映非常的积极,一些代表们用振奋来表达自己的心情,感觉创新、创业者真正是有希望,一个律师提到,如果这个案子当时如果启动2亿是不是也能判下来?这个案子很多举证的规则、判决赔偿采用的方式都是我们法律有依据的,但是,法院在这个案件里应该是比较大胆的而且有创意的适用了法律,这个案件还是一审判决,还没有最后定局,最后结果怎么样还很难说。但是,企业界非常的振奋,觉得创新创业者的价值在判决里得到了体现,这样的例子很多,不胜枚举,最高院发布的北京法院关于松下电器涉及到的外观设计案例,2016年判决320万,外观设计专利以前能判20万就了不起了,这个案件判了320万。为什么说知识产权的价值逐步得到显现呢?就是这样的一些案例让创新创业者真正感到他们的智力劳动、智力成果得到尊重,得到法院的认可。这样的案例还很多,比如版权方面,《中国好声音》去年案件也十分轰动,在这个案件里,法院用了诉权保全,对版权案件以前很少适用诉权保全。另外,在几年前,我在很多课堂都会做一个检测,有人们人为看文学作品付费的?在前几年的测验中,基本没有人举手,在中国,如果几年前听音乐、看文学作品要付费,他们觉得非常可笑,嗤之以鼻,但是,很可惜的看到,从2016年开始,一些付费的音乐平台、一些付费的文学作品平台在增加,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平台在不断的出现,在版权领域也有非常大的进展。
另外,在商标领域,我想2016年应该是标志年,比如乔丹这个案子,飞人乔丹和福建泉州乔丹体育公司围绕乔丹商标异议争议,实际上打了十几年,很多很多人,无数的回合,但是,以前基本上都是以飞人乔丹败诉作为案子的终结结果,但是,去年,由最高人民法院由陶凯元副院长亲自主审,把这个案子最终翻过来,飞人乔丹胜诉,名人的名誉权、声誉、商业价值应该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在此之后,2016年12月份,最高院还出了《意见》,在这个案件的基础上,出了司法意见,肯定了这个案子的结果,也就是对于名人的声誉,对于著名企业的商业声誉应该加强保护,它的商业价值应该由创造者和背后的权利人享有,山寨是要被制止的。
另外,更近的,我昨天刚刚看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宿迟的院长,标题是打击商标的恶意注册,这又是业界另外一个非常严重的现象,以前我们国家的商标保护奉行的是注册为主、使用为辅的原则。因此,就有一些企业甚至一些商标代理人恶意的囤积大量的商标,注册数千件的商标,不适用,然后放在平台上、放在网络上,这样的商业模式在中国现在至少从现在的法律看来还是合法的,而且网上查随处都是。这样的现象应该说从2016年作为标志元年又发出了一个不同的声音,商标的价值,我注意到宿迟院长的讲话,商标的唯一价值应该来源于使用,如果没有真正使用意图注册的商标,将来很难在法院得到保护,这是非常可喜的现象。否则,这个商标注册很困难,因为我教知识产权法,去年有朋友找我帮忙,跟我咨询意见,说“林老师,你看看我聘的律师和代理人是不是不行啊?因为叫他帮我申请一个商标,委托他6个月了,选了将近100个商标给他,到现在都注册不下来,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很直接的原因是意思又好、读音又好、笔划又不是那么多的商标基本都注册完了,这是公共资源,中国文字这样一些非常美好的词句是公共资源,但是,一些人注册了大量这样的商标牟利,在过去的数十年里,在我们的《商标法》里都是合法的存在。对于保护著名的商标、保护公共资源,法院有了非常明确的态度,这些都是非常可喜的变化,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感觉知识产权人的春天快来了,这是我的第一个观点。
因为这样一些非常积极的变化,使得中国的“双创”的成功有了更大的希望,有两个变化,第一,我们有很多台湾的硕士生、博士生,有些已经是企业高管了,跟我说“林老师,我们慢慢准备把一些诉讼转移到中国大陆来打,感觉中国大陆法官保护知识产权比台湾知识产权法官更有力度。”第二,我上次去伯克利开会,美国律师跟我说其实他们评估起来觉得知识产权诉讼去中国打是非常不错的选择,成本相对低,时间相对的快,他们对中国法官的素质越来越有信心。这我是的第一个观点。
第二个观点,新的知识产权课题不断的涌现。吕国良主任从高远的视野讲到很多新技术的发展带来很多新问题,比如最近几年我们关注的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现在能思考,它也会创作,它创作的创作物,将来知识产权能不能给予保护?怎么保护的问题?因为原来知识产权理论是人的智力创造成果,机器人的智力创造成果怎么保护?它的主体是谁?第二,网络平台服务商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问题,2016年,法院也有一些有新意的判决。商业创意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电视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问题等等。所以,技术的发展,因为中国经济的活跃,所以,给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出了非常多的新课题,对我们学人来讲实际上是一个春天,因为有非常多的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对于很多企业界、协会的朋友来讲背后是很多的商机。
第三个观点,知识产权保护尚存挑战。简要的讲五点:
第一,知识产权综合保护的机制尚未实现,仍然是多头管理的局面。实际上去年深改组开会,已经非常明确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要提高效率,要进行综合性的保护,但是,我国还没有实现。
第二,老问题,专利无效跟专利侵权二元诉讼问题仍然没有问题,我们业内叫循环诉讼的问题,屡见不鲜,一边是打侵权,另外一方面告专利无效,我国因为我们目前法律机制的问题,这两个诉讼又不能合并审理,造成了穿插进行,一些案件打了八年,一个世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十年,差不多到期了,诉讼还没有打完,非常不利于创新、创业。
第三,知识产权人举证难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特别是在商业秘密案件,对于秘密点成立的问题,对于新全人所使用的技术跟被侵权人所使用的技术的同一性的认定问题,因为我们举证规则的一些限制,举证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对于权利人来讲,维权的道路还是举步维艰。
第四,关于知识产权诉讼程序和架构的安排。作为一个学人的角度,不尽合理,尽管最近几年很多部门提出对一些程序、架构进行改革,但是,这样的一些改革,判断一个改革措施对不对、好不好?判断标准就是是否有利于促进创新,如果一个有利于促进创新的制度就是好制度,如果不是,就不是一个好制度。刚才,不少代表提到欢呼雀跃,关于“三审合一”的问题,其实有它的两面性,有它的好处,就是统一裁判的标准,提高审判的效率,但是,我们作为学人来讲,经常讨论,其实它也隐埋了一些忧患,比如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是不一样的,我们最近经常跟法官讨论,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优势证据,如果用数学表达来讲,50%以上证据能赢,当然这个不准确,打一个比方而已。50%以上看来你应该赢你就能赢。刑事案件的判断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95%以上高度的盖然性才能胜诉。有些法官是不是左脑想着刑事案件、右脑想着民事案件,实际上可能还会带来一些问题,通过更细致的制度安排,将来有条件的法官,一个庭专门审刑事案件,一个庭专门审民事案件,有些案件有交叉等等,需要更细致。另外,最近有一种讨论,将来是不是要把有关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到几个地区的法院受理,像现在,比如在福建,企业界包括法院对这点非常担忧,认为这样既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两辩原则,也不利于创业创新,因为很多创新者的成本、收入其实还是非常有限的,在创业阶段,如果叫他异地诉讼,很多可能选择都不会诉讼,花不起这个钱去诉讼,将来这个制度架构应该怎么设计?我觉得应该围绕着是否有利于总体上的创新、双创的发展作为标准。
第五,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战略是缺乏的。“一带一路”战略的有力实施,也因为金融危机以后欧美逆全球化的潮流的出现,实际上中国在全球化中的地位已经从原来的跟随者慢慢变成现在的引领者、领导者。原来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方面,在国际上我们基本上是跟着走,应该说在国际很多论坛上,中国人的声音是不多的,我参加国际论坛比较多,开会比较多,中国学者有两三个就了不起了,在上千人大会里如果有五六个中国人,那就很了不起了。在国家的层面,我们的利益诉求是什么?在国际上,我们希望建立什么样的规则?比如美国原来搞PPP,现在特朗普说“他不愿意做这个事情,他撤回去。”中国怎么看PPP?或者我们有中国版的PPP,中国人应该有中国的诉求。将来中国的“走出去”,“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论证的过程非常长,我们也还在做,我一个初步考察,不能仅仅靠修路、修桥,“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将来一定是靠软实力,不是靠硬实力,因为多次在国际论坛上开会,都有外国好朋友提醒,都说“你们中国在经济实力、军事实力方面,现在周边国家都非常服气,觉得你们发展很快,视中国经济发展等很多方面为榜样。”但是,他们有一种不安全感在上升。随着中国的崛起,怎么跟周边的国家处好关系?包括知识产权方面,我们应该有什么样的诉求?其实应该有一个国际的战略。我觉得这些都是挑战。
第四个观点,要为我们的双打办、为我们联盟点个大大的赞。刚才田力普理事长讲到知识产权的保护要形成合力,我觉得联盟应该是这个合力的枢纽,联盟最近几年应该说在柴海涛主任、双打办领导非常有力的指导下开展了非常多的活动,比如我自己参与的,已经连续三年组织编纂了大型中国反侵权假冒年度报告,向全世界宣传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的成果,今天的成果展是非常重要的活动。联盟最近几年跟法院、知识产权局、海关等行政单位、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联合开展了各种各样的联合打假活动、论坛,这些活动对于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都作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所以,我觉得应该点个大大的赞。
最后,我也想小案例一下,我来自厦门大学,非常难得有机会跟大家做交流,厦门大学有位学生自己网上投票,说中国最美校园,高晓松非常赞同这点,而且他不接受讨论。我们知识产权研究院成立将近十年,也是社会共治的一员,所以,我在这里也邀请和呼吁,我们希望跟在座的各位将来在知识产权发展的事业上包括培训、合办论坛、开展合作的课题研究等等方面我们非常愿意作出自己的贡献。我们这里还挂了国家知识产权培训福建基地,我也是这个基地的执行主任,主任是我们的常务副校长、副书记,也希望有更多的朋友到厦门大学指导。
最后,各位嘉宾、各位朋友,这是因为像联盟、像在座各位的千千万万知识产权人的努力,知识产权的价值在逐渐的显现,创新创造者的劳动成果得到前所未有的尊重,知识产权作为第一财产权人美好途径正在一点一点变成现实。为此,我认为尽管我们面临着很多挑战,但是,知识产权的春天正在迈着矫健的步伐向我们走来,这是知识产权人的春天,是创新创业者的春天,也是正在转型中的伟大中国的春天。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