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关于转发《201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的通知
来源:知识产权研究院 | 作者:知识产权研究院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17-06-02 | 1440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位师生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发布的《201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240号)》,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预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三个步骤。考点城市所在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考点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事宜。

预报名时间:2017年7月3日0时至7月28日24时,通过报名系统预报名参加考试,逾期不予补报。报名人员应当按照报名系统的指引如实、准确地填写报名信息,明确选择考试方式,上传相关材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

其他有关事项详见附件《201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按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精神,高等院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学习期满一年的以及高等院校在读博士研究生,视为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报名参加考试另,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将视报名情况举办一期为期一周的考前辅导培训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广大师生踊跃报名!

 

附件:201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240号)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