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4日上午,荷兰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的Martin Senftleben教授继续与知识产权研究院广大师生展开学术交流,本次讲座Martin教授主要介绍了欧洲在数据库保护方面的相关立法。
讲座伊始,Martin教授讲解了欧洲在数据保护方面的特殊立法模式。即对于符合著作权法保护条件的数据给予著作权法保护,而对于达不到著作权法保护条件的数据则单独立法加以保护。欧洲之所以专门立法保护数据库,其初衷在于保护建立数据库过程中的相关投资。随后,Martin教授介绍了数据库的保护期限长达15年。但是每次追加投资都会更新原有数据库,新数据库的保护期限会重新计算,使得数据库的无限保护成为可能。接下来,Martin教授详细阐述了欧洲立法中侵犯数据库的两种行为:第一种行为是大量复制全部数据库或其中的主要部分;第二种行为是复制其中的非主要部分,但影响了权利人的正常使用。最后,Martin教授还结合“大学诗歌案”对欧洲保护数据库的相关立法加以评述。他认为欧洲现有立法对数据库给予了过高水平保护,不利于新数据库的创立,甚至会产生阻碍创新的负作用。
Martin教授的此次讲座内容与7月11日人工智能的讲座密切相关,引发了在座师生的热烈讨论,讲座取得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