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法学院丁丽瑛教授讲授“贯穿商标法的‘显著性’、‘使用’和‘混淆’”
来源:知识产权研究院 | 作者:知识产权研究院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18-03-10 | 1892 次浏览 | 分享到:

知产院讯(记者 娜迪亚 摄影报道)3月9日上午,法学院丁丽瑛教授为知识产权台湾博士生专同学带来了题为贯穿商标法的‘显著性’、‘使用’和‘混淆’”的精彩讲座。

丁教授首先从“新百伦商标案”和“鼓浪屿馅饼商标案”两个案例引出讲座主题,提出显著性在商标法学习中的重要性。接着,丁教授结合四大板块进行授课。

在第一部分,丁教授讲授了商标专用权的特性与权利保护基础。结合案例丁教授对商标的基本概念、商标专用权的获得、商标功能和利益保护的演变、商标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实质性差异、以商标为核心元素的市场清理等内容进行了生动的讲解。

    在第二部分,丁教授讲解了显著性商标的选择、设计、注册与效力维持丁教授结合腾讯公司QQ声音商标注册被驳回案金拱门”商标撞标事件、“外婆家”餐饮商标纠纷、金丝肉松饼”纠纷稻花香”纠纷大量案例,解释了商标注册显著性如何审查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经申请或注册在先的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商标的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如何划分问题

    在第三部分,丁教授结合腾讯与奇瑞之间的QQ商标纠纷、“金骏眉”之争、涉外贴牌加工商标侵权纠纷等案例生动讲解了商标性使用要求对于权利取得、维持及保护的法律意义。

    在最后一部分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判定中,丁教授区分了不同形态的侵权行为对近似商标与类似商品导致混淆如何进行判断在先权保护问题、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何区分,结合“非诚勿扰案”,罗浮宫公司诉连天红公司、力天红公司及百度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进行了交流互动在场同学积极参与讨论,对商标法保护问题及其发展趋势有了更深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