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成功举办“知产+‘育才·扶秀’”公益活动
来源:知识产权研究院 | 作者:知识产权研究院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17-10-30 | 1432 次浏览 | 分享到:

1028日,由知产力主办,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国家知识产权培训(福建)基地承办的知产+‘育才·扶秀大型公益活动在厦门大学举办,本期活动是该系列活动的第四站,同时也得到了知产林、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周六福珠宝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林秀芹教授作为主持人,就本次活动的背景及与会嘉宾进行介绍,并对与会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本次与会嘉宾有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专委、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刘德芬,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副教授董慧娟,北京版全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岳峰,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兼职硕士生导师罗丽珍,一品威客网知识产权部总监胡文勋,国家知识产权培训(福建)基地副主任蒋宇,周六福珠宝有限公司文控部负责人林柳芝。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董慧娟副教授在简单介绍了“武侠Q案的基本案情后,对其中所涉及的知名作品中人物元素的保护提出了五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对知名作品中人物角色等元素的利用,是否构成改编行为?根据知名作品擅自改编的游戏,是否构成侵犯版权、商品化权,抑或是构成不正当竞争?在损害赔偿的计算上,原告方的可期待利益该如何计算?如何界定游戏改编权的边界?若是知名作品原作者直接起诉,知名作品中人物元素的使用达到何种程度,才构成侵权?董慧娟表示,随着游戏产业的发展,其侵权风险也日益增加,希望在法律保护方面,上述相关问题能有一些比较能兼顾消费者和产业相关利益的更细致化、具可操作性的标准或规则,明晰规则,从而更好地促进版权事业繁荣发展。

北京版全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岳峰结合互联网的特点及自身工作经验,分享了互联网版权问题的解决之道。岳峰认为,互联网使得创作者的创作能力和生产效率显著提升,但随着服务于细分人群的媒体机构和形式的不断涌现,对海量内容资源的需求也相应增加,因此就涉及到转载、引用、汇编、改编等复杂的版权问题,导致著作权法倡导的“先授权、后使用”的目标难以实现。其表示,解决互联网版权问题的关键是要解决正版流通问题,应建立低成本的确权与保护机制,降低版权保护成本;同时建立方便快捷的授权与获权机制,提高版权流通效率;其次需要可信的授权交易保障机制,鼓励使用正版,挤压盗版空间;最后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解决信用问题,形成信用机制,用互联网方法去解决互联网版权问题。

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兼职硕士生导师罗丽珍围绕深度链接侵权的认定标准展开讨论,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在她看来,网络侵权已进入3.0时代,聚合平台通过深度链接技术聚合视频,严重占用正版视频网站的带宽和服务器资源,导致主流视频网站流量损失等多方面问题。深度链接的行为是否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目前有三种观点:一是目前司法实践普遍采用的服务器标准,按照该标准,只要被链网站提供作品已获得授权,设链平台就不承担侵权责任。如此一来聚合平台均可进入避风港,这就可能导致利益失衡,尤其是无法有效解决聚合链接给视频产业带来的冲击问题。二是实质性替代标准,其核心在于将获益或损害因素作为判断条件,罗丽珍指出了该标准适用会产生的一些问题。三是用户感知标准,她认为仅以用户感知为标准,难以保证其客观性,故也难以适用。综上,罗丽珍表示,可以考虑从不正当竞争的角度,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之规定,解决版权方面难以解决的问题。

据一品威客网知识产权部总监胡文勋介绍,目前手机用户在通讯过程中使用网络表情突破每日100亿个,数量惊人。但由于目前国内版权意识淡薄,现行法对网络侵权损害没有细化的赔偿标准,再加上互联网传播技术使得侵权行为分散,导致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控制力弱,维权成本高。另一方面,无明确权利人的孤儿作品也使得资源无法得到有效利用。其认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维护网络表情包版权:一是版权登记,该方法不仅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还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二是借助第三方存证据,如存证云“e签宝平台等,由第三方存证机构对该作品所体现的电子数据加盖特定的存证戳,将作品的形成时间和来源信息给予固定化,实现快速确权。

本次活动不仅有法学专家的深度解析,还有企业代表的精彩发言,大家在短短的两个小时里受益匪浅。主持人林秀芹教授表示,听了大家的发言后,对未来的版权保护充满了信心。她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版权事业的发展会越来越好。

来源:知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