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沙龙第17期|网络游戏直播与网络游戏竞技比赛中的著作权问题
来源: | 作者:proe70355 | 发布时间: 2018-05-25 | 4110 次浏览 | 分享到:

524日下午,第17期厦门大学知识产权学术沙龙在法学院420案例研讨室成功举行。本次沙龙围绕网络游戏直播与网络游戏竞技比赛中的著作权问题展开讨论,知识产权研究院博士生周克放针对上述主题做了相关案例分析和介绍,李晶助理教授等知识产权研究院师生参加了讨论。


沙龙伊始,周克放同学通过引入斗鱼公司与耀宇公司案和“梦幻西游案”两个典型案例,向在场师生介绍了本次沙龙主题的研究背景。周克放同学介绍说,随着网络游戏直播和网络游戏竞技比赛的大量涌现,相应的司法案件也在不断增加,对于相关司法判决的讨论随之出现,学界对网络游戏画面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游戏玩家在游戏过程中是否做出了创造性劳动等诸多问题均有诸多不同观点,有必要对此类问题展开讨论。


案例分享过后,周克放同学从网络游戏软件与素材,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网络游戏竞技比赛等角度分析了网络游戏画面本身的著作权作品属性,并对上述两个判决当中关于网络游戏直播画面和网络游戏竞技比赛画面的作品认定问题提出了疑问,在结合相关案例和理论研究的介绍下,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随后,进入对于本主题的讨论环节。李晶助理教授首先指出,网络游戏直播画面和网络游戏竞技比赛画面二者不能等同而语,应当在竞技性的角度上对二者作出区别,同时还提出了网络游戏竞技比赛与体育赛事的关联问题,随后大家对司法判决对网络游戏画面和网络游戏竞技性比赛画面两者之间的关注点问题进行了讨论。郭壬癸博士在讨论游戏玩家对于网络游戏画面是否作出创造性劳动问题时提出,在大部分情况下,游戏玩家的操作是不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造性的,只有在某些开放性极强的游戏当中,才有可能产生游戏玩家的创造性劳动的问题。陈可欣博士提出,网络游戏直播过程中,不仅要关注网络游戏画面的著作权问题,还需要关注游戏主播与游戏画面结合后向观众播放的画面在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属性。随后,陈凯杰博士、娜迪亚·耶尔肯博士等同学均提出了自己的疑虑与见解。



最后,在场师生回顾了本次沙龙讨论的主题,并围绕本次沙龙讨论的几个重难点问题进行了总结,李晶助理教授指出,我们在做研究时,不仅要关注一些深入的理论问题,同时还应该关注那些具有实践价值,能够对社会生活起到实践意义的问题,才能做出好的成果。

文:周克放
图&编辑:汪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