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知识产权宣传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宋健法官作“关于改编权权利边界的探讨”精彩讲座
来源:知识产权研究院 | 作者:知识产权研究院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19-04-30 | 2305 次浏览 | 分享到:

知产院讯记者 贺朗 报道 汪超 摄影4月27日晚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巡视员、二级高级法官宋健莅临我院,作“关于改编权权利边界的探讨”专题讲座。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明德教授新加坡管理学院刘中教授以与谈人身份出席此次讲座。我院林秀芹担任主持人。出席此次讲座的还有50余位我校师生校外知识产权实务人士


 


本次讲座伊始,宋健法官结合自己的经验解释了当前关于改编权案件增多的原因,内容产业的发展迅速我国现有法律对改编权的边界规定不甚清晰。提出疑问:既然普遍认为目前文化产业中出现的“洗稿”、“换皮”等行为,但为什么会侵犯到改编权如何理解改编权的控制范围?接着,宋法官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分别介绍了几起涉及侵犯著作权人改编权的典型案例。宋法官强调改编权的控制范围在于他人对作品未经授权的派生创作行为,应当与复制权和合理使用或者说合理借鉴的范围进行区分指出侵犯改编权的判断标准——“接触+实质性相似”,其重点与难点在于如何判定“实质性相似”最后,她得出司法裁判以应当鼓励独立创作并允许合理借鉴为价值导向”这一结论



在与谈环节,李明德教授以复旦大学校庆视频被指抄袭东京大学校庆视频为例,强调对于改编权的研究应当注意区分作品保护体例上版权法体系和作者权利体系的不同之处,我国应对著作权进行简化。刘孔中教授建议对改编权的边界问题的处理借鉴专利法关于在先专利和在后专利之间强制许可的做法刘教授谈到,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相互借鉴、融会贯通。林秀芹教授也认为关于改编权等一系列法律适用应采用法律体系解释方法,从而保持我国法律体系内部的一致性。


最后的提问环节,观众与到场嘉积极互动,知识产权法有关前沿问题展开充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