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博士生专班 | 丁丽瑛教授讲授《创意知识产权保护的路径与选择》课程
来源: | 作者:知识产权研究院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19-10-15 | 964 次浏览 | 分享到:
      10月13日下午,厦门大学法学院丁丽瑛教授与台湾博士生专班学员分享“创意知识产权保护的路径与选择”。丁教授将理论与案例生动结合,围绕知识产权对象范畴,知识产权产生的实质条件、权利范围、权利限制、权利冲突及侵权判定,知识产权与市场运用及竞争的关系,以及知识产权争端的市场性及纠纷解决的能动性与多元化这四个主题,深入浅出地对创意知识产权进行了解读。


      丁教授首先以著作权对象为例,结合“‘女子十二乐坊’创意侵权纠纷”案、“《人在囧途》诉《人再囧途之泰囧》”案、“《宫锁连城》(于正) 抄袭《梅花烙》(琼瑶)争议”案等案例,指出知识产权的对象包括创造性的智慧成果和识别性商业标记,不同类型的知识或信息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不同,权利保护的规则也不同;并提到创新创业成果保护的模式,提出创新创业必须思考和把握知识产权及其风险。接着,丁教授通过列举“优酷网广告模式告金山公司开发的猎豹浏览器‘页面广告过滤’功能系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案例,提醒学员注意竞争关系的跨界认定。她提出,竞争关系的构成,不以是否存在“同业经营者”关系为前提,应取决于经营行为是否具有“损人利己的可能性”,是否破坏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活动。在谈到知识产权与市场运用及竞争的关系,丁教授围绕知识产权评议与预警、知识产权诉讼是一种竞争策略和手段、知识产权的合法垄断性与反垄断法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运用分开阐述。最后,丁教授结合多年前的思科与华为的握手言和到近期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司法裁定共享市场等案例,畅谈知识产权争端的市场性及纠纷解决的能动性与多元化,提出要推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公用服务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台湾博士生专班学员与丁教授就知识产权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