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秀芹院长出席“中国国际著作权集体管理高峰论坛”并作主题发言
来源:知识产权研究院 | 作者:知识产权研究院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0-12-04 | 1574 次浏览 | 分享到:


知产院讯 202012月2日,由国家版权局指导、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主办的首届“中国国际著作权集体管理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中宣部版权管理局、文旅部市场管理司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法院等部门的领导,厦门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的知名学者,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代表部分地方法院法官、国际唱片业协会负责人、英国录音表演权协会CEO、音乐作品权利人、卡拉OK业者以及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围绕“著作权集体管理理论与实践问题”发表了精彩演讲。本次高峰会议受到广泛的关注,来自全国各地逾200名嘉宾出席论坛。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林秀芹教授受主办方邀请出席会议并以“新修《著作权法》视野下集体管理收费制度的完善”为题发表主题演讲。林秀芹教授从“《著作权法第八条的修订及其亮点”、“ 著作权集体管理收费的规定及其不足”、“ 收费制度的完善建议与正当性分析”等几个方面展开演讲,她认为此次修法改变过去对于收费标准争议解决问题规定不够具体、不够明确的现象,对纠纷解决途径有了指引无论集体管理组织还是申请使用人,都有权对有关的收费标准提出异议,有利于费率设定的公平和灵活性。与此同时,她认为此次修订中,许可费制度中仍存在许多未决问题,如使用者代表的产生、收取标准是一揽子标准还是个案情况、费率争议解决机制是否合理,她指出这些问题在后续修订《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时需要重点关注并进行合理的安排。



林秀芹教授将新修《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规定的主要特点总结为“三大亮点、两点不足”——三大亮点包括加强权利保护、尊重市场自制、注重规范运营,两个不足是指没有规定延伸集体管理制度、集体管理收费制度仍不够完善。林秀芹教授进一步从哲学、经济学、管理学等不同学科视角,在理论层面分析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正当性,在分析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她建议著作权集体管理领域:政府可以适当干预、监督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建立收费异议的调解和仲裁制度。

 

文字:王轩

图片来源:中国国际著作权集体管理高峰论坛主办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