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鹭课堂”第九期:三场头脑风暴,解锁知识产权前沿热点
来源: | 作者:知识产权研究院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5-07-01 | 49 次浏览 | 分享到:

知产院讯 2025年6月27日下午,厦门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下称“知产委”)设立的“知产鹭课堂”沙龙第九期于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成功举办。本次沙龙由知产委主任邵建新律师主持,由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助理罗立国副教授、福建品同律师事务所主任胡雨洁律师、北京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雪理律师作为主讲人进行分享。


沙龙第一项议程,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助理罗立国副教授为大家分享的主题为“漫谈人工智能时代专利法律制度变革”。罗老师提出目前法律不赋予人工智能发明人地位,但未来是否赋予人工智能发明人地位还取决于各国政策的考量,详细介绍了人工智能发明专利申请与审查的相关信息,分享了欧洲、美国、日本、德国、南非、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地区在人工智能专利申请和审查方面的案例,以及目前国内知识产权审查中禁止使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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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龙第二项议程,福建品同律师事务所主任胡雨洁律师与大家分享的主题为“商标侵权案件中商品和服务分类标准探析”。胡雨洁律师从维权方角度详细介绍旺仔商标维权系列案件的相关信息,具体包括双方商标争议的历史渊源、被告超范围跨类使用注册商标产生纠纷的情况、首次案件胜诉要点、被告方在系列案件中变换产品成分比例及产品形式所产生的后续维权案件的处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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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龙第三项议程,北京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雪理律师为大家分享的主题为“药械组合产品的商标侵权认定争议”。陈雪理律师首先介绍了商标侵权认定中“容易混淆”的判断因素,之后便将焦点引到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之争上,剖析了法律界定方面存在的模糊地带和复杂情况,并结合承办过的两起侵权纠纷案例——艾草肚脐贴及艾草颈椎贴侵害商标专用权案件分析不同法院在法律适用、证据采信以及对市场情况考量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从而导致同类案件不同的审判结果。律师强调,该类案件处理的难点在于非类似商品的举证,在判断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时不能局限于商标音、形、义本身,还应结合商标知名度、相关公众的注意程度等综合因素判断商标是否构成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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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者积极参与案例讨论,分享各自观点。本次沙龙在参会者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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