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律师作“不同类型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与最新案例实务思考”主题讲座
来源: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 | 作者:知识产权研究院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5-11-18 | 75 次浏览 | 分享到:

知产院讯  20251114日下午,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王军律师受邀莅临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以 不同类型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与最新案例实务思考为题开展专题讲座。作为娱乐传媒、艺术文创产业及互联网科技领域的资深法律专家,王军律师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与国际视野,为在场师生带来了一场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的学术分享。知识产权研究院董慧娟教授主持讲座,相关师生及行业从业者参与交流。

聘书颁发:受聘任职,赋能育才

讲座伊始,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林秀芹为王军律师颁发聘书,正式聘任其担任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作为已受聘中国传媒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多所高校的校外导师,王军律师未来将依托自身在娱乐传媒、文创产业及互联网科技领域的深厚法律实务经验与国际视野,为研究院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注入行业前沿智慧。

讲座内容:拆解法律逻辑,剖析典型案例

讲座中,王军律师从2020年著作权法修订的核心变化切入,结合典型案例拆解不同艺术类型版权保护要点。在文字作品领域,以琼瑶诉于正、金庸诉江南案,阐释思想表达二分法接触+实质性相似的侵权判定标准,明确情节串联、人物塑造等具象表达的保护边界;在音乐作品领域,借邓紫棋版权纠纷、五环之歌争议,厘清词曲著作权、表演者权与录音制作者权的划分,强调合同权利约定的重要性。

王军律师强调数字时代AI生成内容获权关键在于人类的实质性贡献,警示创作者需留存对AI生成过程的管理控制证据。同时,他分享了影视、文创行业的实务痛点,强调商标前置保护的重要性,以如懿传商标被抢注等案例,警示企业提前布局知识产权保护。

互动问答:聚焦行业热点,回应实践关切

问答环节中,师生及从业者围绕二创侵权认定、舞台剧版权风险把控、影像挪用边界等问题积极提问。

针对影视专业学生关注的 二创合法性问题,王军律师区分了 合理引用实质性替代的界限,指出影评中的适当引用不构成侵权,但单纯剪辑拼接作品的 速看类内容则涉嫌侵权。

对于舞台剧版权风险评估的实务咨询,王军律师建议建立统筹化合同管理机制,明确舞美、音乐、舞蹈编排等各环节的权利归属,同时结合具体表达要素判断独创性,避免标准场景与受保护表达的混淆。针对 AI 生成内容的国内外立法差异,他提到国际立法普遍倾向于对人类实质性参与的生成内容给予保护,国内司法实践亦在逐步明确相关标准。

结语:凝聚行业共识,助力人才培养

此次讲座不仅梳理了不同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逻辑,更回应了数字时代著作权保护的前沿争议,为师生搭建了学术与实务对接的桥梁。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将持续聚焦知识产权领域热点问题,邀请行业大咖与学界专家开展交流活动,助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与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