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院讯 近期,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林秀芹教授与2023级博士研究生梅若鸣同学在《重庆社会科学》2026年第6期合作发表署名学术论文《“人工智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主体之转变及其因应——以法学研究为例》。

《重庆社会科学》是由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重庆社会科学院主办,《改革》杂志社编辑出版的社科综合性学术期刊,系CSSCI来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A刊)核心期刊。
作者介绍:梅若鸣,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厦门大学)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理学博士,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科技法;林秀芹,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法学博士,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数字法治。
摘 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范式的创新是国家“人工智能+”行动的重点关注方向之一。当前研究多从宏观视角开展,且缺乏对研究主体的探讨。以法学为例研究“人工智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主体,既能锚定具体学科,又能填补研究主体方向空白。回顾概念史,哲学认识论中的主体并非研究主体的前提。研究主体应由研究过程中存在者所处的地位、与研究行为的关系确定。法学研究之主体应当具有法学规范的分析能力,并且在法学研究过程中具备自主性与创造性。人工智能具有对语言的精准解读、超越训练数据的涌现能力以及在复杂任务中的过程自主的变革性特征。将这些特征适用于法学研究中,使人工智能具备法学规范的分析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胜任法教义学的核心研究任务。并且人工智能在研究过程中的行为路径与输出结果无法被研究主体完全预控,具有自主性,能够实现对法学知识的“有效重组”,具有创造性,从而成为法学研究的弱主体。面对这一变革,应从人工智能之维采取“宪法AI”驯化与法学专业数据模型强化并举策略;从人类之维发挥人类的主观能动性;从二者关系之维确立“机谋人断”的分工体系。
关键词:人工智能+;哲学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主体
全文详见:https://mp.weixin.qq.com/s/WpIFIilPxGU3HhNhrZtG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