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院讯面对数字时代新技术升级迭代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司法实践与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课题,为深化数字时代知识产权法学前沿问题研究、探索知识产权高端法治人才培养的创新理念与路径,2026年7月31日下午,由福建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主办,厦门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承办,福建品同律师事务所协办的“福建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26年学术研讨会”在厦门大学法学院黄毅楼成功举办并圆满落幕。
本次研讨会以“面向数字时代的知识产权法学前沿研究与人才培养创新”为主题,设有主题论坛一、二、青年论坛、自由交流互动等多个单元。福建省委政法委委务会议成员、福建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黄华弟,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陈鹏教授,福建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厦门大学法学院丁丽瑛教授等出席会议。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理工大学等省内外高校的学者代表,来自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科技型企业、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与青年学生共50余人参加本次会议,围绕会议主题共同开展深入研讨。
开幕式
|主持人:李晶副教授
本次会议的开幕式由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副教授李晶主持。
|致辞嘉宾:陈鹏教授
首先,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陈鹏教授致欢迎辞。陈鹏院长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莅临会议的领导、专家学者及实务界代表表示诚挚欢迎,并向长期关心、支持厦门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建设与发展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陈鹏院长指出,以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和云计算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正在深刻重塑全球创新版图,并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法学理论及人才培养提出全新课题。数字时代的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应直面技术变革和产业需求,推动理论创新与制度回应良性互动。陈鹏院长期待与会嘉宾充分交流、凝聚共识,为推动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创新和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贡献更多智慧与力量。
随后,福建省委政法委委务会议成员、福建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黄华弟致辞。
|致辞嘉宾:丁丽瑛教授
接着,福建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丁丽瑛致辞,向各位领导、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对主办、承办、协办单位为会议筹备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丁丽瑛教授指出,近年来人工智能和数字技术快速发展,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资源利用、数字化商业秘密保护及平台竞争等新问题不断涌现,既需要法学理论作出及时回应,也需要充分吸收司法实践、产业发展和社会治理中的经验。她表示,本次会议设置主题论坛和青年论坛,既邀请理论界、实务界专家围绕知识产权前沿问题展开研讨,也为青年学者、高校学子提供了展示研究成果与学术交流的平台,体现了研究会推动学术传承、促进青年成长以及加强理论实践互动的工作导向。研究会将继续发挥桥梁作用,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期待与会嘉宾深入交流、凝聚共识,形成务实且高质量的研讨成果。
致辞环节结束后,福建省法学会研究部业务负责同志宣读了《关于同意增补福建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会成员的批复》,增补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副院长董慧娟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王兰教授为研究会副会长,增补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李晶副教授为理事。
|董慧娟教授宣读征文评选情况
随后,福建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董慧娟教授宣读了此次研讨会的征文评选情况,并现场揭晓27篇获评“优秀论文”的名单。
|颁奖仪式
在颁奖仪式环节,与会领导和专家为获奖论文作者代表颁发了荣誉证书。
主题论坛一
|主持人:刘宁教授
主题论坛一环节,由福建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福州大学法学院刘宁教授主持。
|演讲嘉宾:罗施福教授
集美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副院长罗施福教授的发言题目为“非遗传承人‘特别权利’建构的法理与设想”。他结合对多地非遗传承人的实地调研指出,现有维权方式仍难以充分回应姓名冒用、虚假宣传和传统技艺商业利用等问题。为此,罗教授提出构建非遗传承人“特别权利”,包括贡献表明权、形象维护权、有限商业化权和混淆禁止权等,并依托文化遗产保护立法进行确权。
|演讲嘉宾:董慧娟教授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副院长董慧娟教授的演讲以“商标禁用权的合理边界与权利限制制度供给之不足——从‘LV商标案’说起”为题,她先结合涉诉标识,抛出原告商标是否涉及跨类保护问题、联想能否等同于混淆、传统文化元素是否面临“符号垄断”等问题,引发听众思考;继而指出商标禁用权范围扩张趋势明显,从来源混淆向关联混淆、赞助混淆扩张,从禁止混淆向反淡化扩张,从售中向售前、售后延伸,但LV案表明,根本症结也许并不在于注册(赋权)时对公共元素或公共资源的侵占,而是在于获权后权利限制制度供给之不足。她认为,驰名商标保护不宜过度,尤其是本身包含通用性、描述性或公共(文化)元素的商标,即便是驰名商标,也同样应受到权利范围正当性审查以及“权利限制”的约束;具言之,可参考“部分不专用声明”之实践,合理确定商标禁用权的范围与边界,审慎判定侵权构成,在合理划定商标禁用权范围与边界、促进(而非阻碍正当的)市场竞争与捍卫公众使用自由之间寻求更好的平衡。
|演讲嘉宾:谢爱芳法官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谢爱芳的发言题目为“商业数据爬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审查”。谢法官梳理了关于商业数据保护的规范演进,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等阐述了关于数据爬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裁判思路和审查要点。谢法官指出,司法审查应重点审查原告是否享有合法竞争利益、被诉行为是否具有不正当性,以及被诉行为是否造成公平竞争市场交易秩序实质损害后果等;认为应坚持利益平衡原则,在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之间进行有效平衡,并保持适度谦抑,为数据合理流通和新兴产业发展保留必要空间。
|演讲嘉宾:李巧青法官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李巧青的发言题目为“知识产权视阈下数据加工增值权的配置逻辑与风险规制”。她以“数据堂案”为切入点,指出数据加工成果在数据财产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之间存在制度错位,导致加工者投入巨大却难获充分救济。她建议在邻接权框架下创设有限排他的数据加工增值权,仅保护清洗、标注和结构化处理形成的增值部分,实行三级风险分级规制,并推动福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与司法保护衔接。
|与谈嘉宾:林少东副教授、林鸿法官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林少东副教授在与谈中指出,非遗传承人特别权利与商标禁用权边界虽分属不同议题,但共同指向知识产权私权保护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非遗既凝结传承人的持续劳动与创造,也承载特定地域和群体共同形成的文化积淀,相关权利配置应妥善处理个人权益与公共文化资源之间的关系;商标保护同样需要明确权利边界,尤其在涉及传统文化元素和公共资源时,应防止专用权过度扩张,维护社会公众对公共文化资源的合理使用。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鼓浪屿法庭庭长、福建省“全省审判业务专家”林鸿法官指出,数据加工增值权研究突破传统行为规制路径,以邻接权保护实质性投入,并构建三级四维风险分级框架,具有较强创新性和可操作性;商业数据爬取研究立足裁判尺度不一问题,强调利益平衡、经济效果评判及域外裁判经验的本土化借鉴。林鸿法官认为,两项研究均紧扣数字时代数据权益保护与竞争规制,对统一裁判标准、规范产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主题论坛二
|主持人:张美扬副教授
主题论坛二环节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院张美扬副教授主持。
|演讲嘉宾:王禹诺讲师
中共厦门市委党校讲师王禹诺以“技术信息、权利确定性与企业价值发现——基于上市公司专利的实证研究”为题发表主题演讲。王老师沿着“问题—理论—证据—结论”框架展开,指出创新资产转化需跨越信息可观察、权利可确认、收益可占有三道门槛,并基于2675家企业、22490个企业年度观测值开展实证研究。研究发现,技术质量不会自动转化为企业价值,创新评价应从数量扩张走向多维质量与价值实现,并提出提高审查、确权与无效程序透明度、强化司法专业化与跨区域执行等政策建议。
|演讲嘉宾:黄溧检察官
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四级检察官黄溧以“‘防御性注册+跨类批量维权’型商标滥用的民事检察监督路径——以‘遇见小面’系列撤诉案为样本”为题发表演讲。他从“遇见小面”批量维权事件入手,针对此类新型权利滥用提出三条路径:一是主动拓展线索发现渠道,通过立案系统数据碰撞预警等方式发现案件;二是从基础权利、混淆可能性、维权模式、被告特征、公共资源五个维度构建审查体系;三是通过类案监督、再审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民事方式构建多元协同监督手段。
|演讲嘉宾:陈劲松副总裁
美图公司法务副总裁陈劲松发表题为“知识产权实务型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主旨演讲。他指出,产业视角下知识产权人才评价具有人才发展潜力和解决问题能力两个重要维度,由此提出五大培养建议:一是延展专业复合度,横向覆盖关联法律领域;二是重视非专业知识,理解前沿科技;三是加强社会实践;四是发展综合素质;五是提高外语能力。
|演讲嘉宾:游凯杰讲师
泉州师范学院陈守仁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讲师游凯杰以“复杂适应系统视角下地方高校文科专业的适应性变革——以泉州师范学院知识产权学科为例”为题发表主题演讲。她指出,现有研究存在理论视角“线性化”与“静态化”、研究对象“选择性偏差”与“头部导向”的局限,继而引入约翰·霍兰提出的复杂适应系统理论,最终提出“修复标识机制,重塑‘地方文科’学科定位;激活积木机制,重构‘地方文科’课程体系;校准内部模型机制,改革‘地方文科’评价体系”。
|与谈嘉宾:傅雪婷助理教授、梁博文总监
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傅雪婷在与谈中指出,王禹诺老师的研究兼具理论视野与实证支撑,以创新价值如何被资本市场识别和实现为核心问题,超越了单纯以专利数量评价创新的研究思路,涵盖技术信息、确权及制度环境等维度,揭示了知识产权促进创新的深层逻辑。而游凯杰老师的文章直击新文科教育痛点,提出了包括修复、激活与校准机制在内的完整理论框架,为学科定位、课程体系及教师评价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解决路径,兼具研究宽度与理论深度。
美团华南高级法务总监梁博文在与谈中指出,美团平台的日常工作也涉及一些无真实业务、仅靠和解金生存的“碰瓷”式维权,黄检察官的研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需要更多的方式去遏制类似情况对中小商户的骚扰。在人才培养方面,知识产权人才需具备跨部门法延展能力及非专业知识储备,强化商业思维以创造价值。他还认为,沟通与同理心是AI难以替代的核心竞争力,需提升专业语言的转换能力以弥合舆论鸿沟。
在自由交流环节,参会嘉宾就批量维权问题、检企沟通机制、常态化沟通机制、检察监督主动介入等问题进行了拓展性交流。
青年论坛
|主持人:王兰教授
青年论坛由福建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大学法学院王兰教授主持。
|演讲嘉宾:梅若鸣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梅若鸣以“‘人工智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主体之转变及其因应——以法学研究为例”为题发言。他指出,法学研究主体应具备法规范分析能力、自主性与创造性,而人工智能凭借语言理解、数据涌现及过程自主,已可承担部分法教义学研究任务,并能通过知识“有效重组”形成创造性,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法学研究的弱主体。对此,应采取驯化与强化并举的人工智能策略,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构建“机谋人断”的人机分工体系。
|演讲嘉宾:高俊杰
合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硕士高俊杰以“新司法解释背景下商业秘密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困境与出路”为题发言。其依托2019年4月至2026年4月的48份裁判文书开展实证分析,研究发现商业秘密惩罚性赔偿的司法实践中存在适用要件不够统一、赔偿基数难以查明、责任裁量与衔接不足等问题,而最新司法解释虽从程序、要件和计算三个层面作出了针对性回应,但仍有部分问题尚未得到充分解决。建议进一步细化商业秘密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规则,完善商业秘密侵权事实查明机制,健全惩罚性赔偿责任裁量与责任协调机制等。
|演讲嘉宾:郭韵然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本科生郭韵然以“AI生成内容‘虚假署名’的著作权法融贯治理研究”为题发言。她指出,将人工智能生成或辅助生成的内容冠以自然人作者身份,会冲击作者主体伦理、权责一致原则和著作权交易秩序,而现有作品署名、权利管理信息及著作权登记制度对作品生成过程及人工智能贡献程度缺乏有效披露要求。因此,她提出构建规则、政策与技术相结合的治理机制,将人工智能参与情况纳入权利管理信息和著作权登记,强化对牟利型虚假署名及利用虚假署名进行批量维权行为的司法约束。
|演讲嘉宾:黄益鼎
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黄益鼎以“数字再生人著作权与死者人格利益的协同保护路径”为题发言。其发言聚焦于数字再生人引发的死者人格利益侵害问题,认为我国传统死者人格利益保护体系因受制于保护主体的存续期间和保护动机、难以充分应对数字再生人的侵权风险,故建议引入著作权保护路径,即:制作数字再生人应以死者意志为优先,以近亲属共同同意为补充;以亲属存续周期为标准适当延长保护期限;增设近亲属作为作品完整权的补充保护主体,完善著作权届满后的长效保护体系。
|演讲嘉宾:林淼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林淼以“学位论文AIGC检测的公法规制框架研究”为题发言。林淼通过调查问卷与同一文章在多个不同平台的检测案例,指出,AIGC检测工具识别的是文本特征概率,不能直接替代对学生主观行为、实质性智力劳动和法律责任的判断,平台结果差异与伪阳性可能迫使学生迎合算法。林淼提出,应将检测报告降格为调查线索,由学科专家进行实质判断,并通过告知、申辩、独立复核和书面说理保障正当程序,形成“算法降级、专家前置、程序保障、救济监督”的四层规制框架。
|演讲嘉宾:马陈龙
景德镇陶瓷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法律硕士马陈龙以“有效救济视角下驰名商标‘按需认定’的实质化重构”为题发言。其指出,防御商标与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制度在效果上存在重叠,实践中法院常以权利人已注册防御商标为由拒绝认定驰名商标,而司法解释未能明确“按需认定”原则中“需”的具体内涵。为此,应将“按需认定”转向以“有效救济”为核心的实质化理解,以“公众范围”为区分标准构建分层保护模式,确立配套的梯度化操作规则。
|演讲嘉宾:许圣章
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硕士研究生许圣章以“人工智能数据产品新型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证成与制度调适”为题发言。他指出,数据产品流通受阻的根源在于权利体系缺位。数据产品因稀缺化、增值化以及资产化而具有财产属性,并经洛克劳动理论及黑格尔人格理论证成,应归入知识产权体系。鉴于其具有动态衍生性、集体参与性及战略资源性,宜将其界定为新型知识产权,构造权利主体涵盖处理者、来源者与需求者,建议设置弱专有使用权,其保护期限按分级分类于2-5年内动态设定,即搭建一个特殊权利体系。
|评议嘉宾:张弘副教授、陈珍妮助理教授、胡雨洁主任
福建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张弘副教授首先对三位发言人的发言进行评议。她指出,论文均回应了人工智能发展与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的重要问题,体现出较强的问题意识:梅若鸣的研究从法学视角讨论人工智能能否成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主体,并提出“强主体”与“弱主体”的分析框架,后续可进一步考察研究主体变化对法学方法论和法律解释活动的具体影响;高俊杰通过裁判文书分析商业秘密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司法适用,研究重心准确,后续可进一步突出赔偿基数、举证责任及其与法定赔偿的关系等问题。林淼关注学位论文AIGC检测的公法规制,具有较强现实意义,后续应进一步区分一般工具使用与实质性代写,并厘清检测结果在学术评价中的证明地位。
厦门大学法学院陈珍妮助理教授对郭韵然和黄益鼎的发言进行了评议,她认为两位的发言均聚焦于数字时代的新型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前沿性:郭韵然从未披露人工智能参与、以自然人名义署名的现象切入,拓展了AI生成内容研究的范围,但还需通过案例和实证材料论证规制必要性,并进一步厘清“虚假署名”“融贯治理”等核心概念。黄益鼎将数字再生人的著作权保护与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相结合,选题较为新颖,后续可区分直接使用既有素材与人工智能生成新内容两类情形,并具体说明著作权与死者人格利益在请求权、举证责任和救济方式上的衔接关系。
福建品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兼职硕士生导师胡雨洁对马陈龙和许圣章的发言作了评议。她认为,两位的分享均立足于具体的司法或产业问题,有实践意义:马陈龙从有效救济角度反思驰名商标“按需认定”,回应了防御商标注册后跨类保护可能不足的现实问题,对商标法司法实践有参考意义;许圣章系统梳理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实践做法,提出人工智能数据产品“弱专有使用权”和动态保护期限等制度构想,在保护数据产品与促进数据流通之间寻求平衡;后续可进一步论证权利排他程度、保护期限与数据更新速度、投入规模及市场价值之间的对应关系等。
自由发言与互动交流环节气氛热烈。与会人员围绕人工智能能否成为法学研究主体、AIGC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及其公法规制等问题展开讨论。
闭幕式
|总结发言:董慧娟教授
福建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副院长董慧娟教授在闭幕式环节作了总结发言。她用八个字概括了本次研讨会的亮点和特点:“多元、复合、跨界、前沿”。本次会议共有15位发言人作主题发言,7位专家担任与谈人或评议人。来自高校、司法机关、企业和法律服务机构的与会代表,从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不同学科视角展开交流,体现了理论研究、制度实践与人才培养相互交融的鲜明特色。
董慧娟教授对每个研讨环节均作了系统梳理与小结。主题论坛的8位发言人,内容广泛涉及非遗传承人“特别权利”的建构、商标禁用权边界、商业数据爬取行为的司法审查、数据加工增值权的配置与规制、专利信息与企业价值发现、商标权滥用的民事检察监督,以及知识产权实务型法治人才培养、地方高校知识产权学科建设等重要议题。这些分享既关注了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与制度构建,也回应了司法实践、企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客观、现实需求,融合了多种跨学科研究方法的运用。
青年论坛的7位发言人以硕博士在读学生为主体,汇报内容涉及人工智能对哲社科研主体的影响、商业秘密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司法适用、AI生成内容“虚假署名”、数字再生人的著作权与死者人格利益保护、学位论文AIGC检测的公法规制、驰名商标“按需认定”原则的适用与完善,以及人工智能数据产品的新型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董慧娟教授对青年论坛发言人的演讲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青年论坛环节展现了青年学子积极回应时代问题的研究热情与发展潜力。
董慧娟教授还特别介绍并强调指出,在本次会议召开的前一日,研究院适逢成立18周年。自2008年7月30日成立以来,研究院已逐渐发展成为集科研、教学、人才培养、国际交流与社会服务于一体的重要平台,在知识产权法学学术研究、人才培养、智库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长足进步。研究院的发展离不开相关部门、学术界、实务界及社会各界长期以来的关心与支持。研究院将以此为新起点,进一步加强学术界与实务界交流,深入推进复合型、跨学科研究,加强学科建设、人才梯队建设与青年学子培养,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实施提供有力的学术支持与人才支撑。
她希望,优秀论文的作者能继续打磨研讨成果,推动成果转化为高质量学术论文,并欢迎大家围绕知识产权法学、知识产权管理、法经济学及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法治问题,向研究院主办的学术刊物《中外知识产权评论》投稿。
最后,董慧娟教授向所有参会嘉宾和全体会务工作人员表示衷心感谢,并宣布福建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26年学术研讨会圆满结束!
附:优秀论文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