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成功举办第三届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代表座谈会暨专题讲座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 | 作者:proe70355 | 发布时间: 2015-12-14 | 132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12月12日下午,厦门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第三届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代表座谈会暨专题讲座于法学院B137召开。厦门大学研究生院陈工副院长,厦门大学法学院党委李智勇书记,广州市黄埔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华南师范大学兼职导师邓丹云法官,厦门大学法学院何丽新副院长、李兰英副院长,以及厦门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的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代表、专任教师代表和同学。会议由法学院党委副书记郭锦星主持。

陈工教授首先代表厦门大学对出席仪式的来宾致以诚挚的谢意,他表示,厦门大学法学院和知识产权研究院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是教育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重要创新的具体举措。此举对于进一步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水平,提高培养质量,促进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与产业、行业、企业、社会紧密结合,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希望各位专家总结经验,畅所欲言,提供真知灼见,为学院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建言献策,共同努力把厦门大学法学院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法学人才培养基地。

何丽新副院长作关于法律硕士培养工作的报告与展望。何丽新副院长介绍了上一年度法律硕士培养方案改革的重点、新培养方案的特点以及实践教学环节等重要内容,并且回顾了在校外实践基地建设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截至2015年12月1日,厦门大学法学院已经建立起以福建省为主的42家共建基地;知识产权研究院近两年也建立起了5家“理论与实践创新基地”。然后,何丽新副院长提出了培养目标强化、培养模式创新、招录制度改革、考核标准完善、导师队伍建设、强化案例教学等六项未来法律硕士培养发展展望。

随后,由邓丹云法官作关于法律实践课程与兼职导师作用的讲座。邓丹云法官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以华南师范大学的实践情况为主要对象,全面地介绍了兼职导师参与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实践教学的方式手段及效果影响。开设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律师制度与实务等课程,以及建立华师法律实践教学中心微信平台,充分发挥了兼职导师对学生培养及成才的作用,在导师与学生之间建立了良好的互动关系,推动了学生的实践素养及水平大幅提升。

最后,全体兼职导师代表及教师代表进行分组讨论我院小组讨论在法学院C601会议室进行。我院诸位兼职硕士生导师及教师代表针对我院法律硕士的培养方案及机制、具体考核目标及细则、导师的具体工作职责、教学方式改革的落实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而细致的讨论例如,我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厦门市政府徐文东副秘书长提出,人才培养需要更加接近社会需求,兼职硕士生导师需要制度化,建设互动平台;学生选题需要和实践相结合,比如结合自贸区建设,一带一路方面等。与会嘉宾畅所欲言,建言献策,校内校外导师齐心协力,为我院法律硕士培养发力

座谈会在热烈的讨论中落下帷幕。此次座谈会既是导师之间的会面交流,亦是导师与学院与学生之间的进一步沟通与联系。双导师制的进一步完善对于硕士的培养将发挥更加积极的影响,有利于提高两院法律硕士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