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教育部2015 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roe70355 | 发布时间: 2015-12-30 | 66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全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5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5]531号),2015年度教育部下发给我校85个台湾学生和74个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我校的具体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学生均可参评。

已获得2015 年度宝钢优秀港澳台学生奖学金者不再参评本次奖学金。

已获得2015 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者不再参评本次奖学金。

二、奖励名额

1.台湾学生名额:

本科生一等奖12名,二等奖19名,三等奖31 名;硕士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博士生一等奖4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

2.港澳侨学生名额:

本科生一等奖14名,二等奖21名,三等奖35名;硕士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

三、奖励金额

本科生一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4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3000元;

硕士生一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7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4000元;

博士生一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9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7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5000元。

四、申请条件

(一)台湾学生

1.认同一个中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二)港澳及华侨学生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五、申报名额分配

1. 研究生:仅面向全日制学生,学生自由申报;

2. 本科生:申报名额按奖励名额与各学院学生数的比例下

达至各学院,各学院具体申报名额请见附件7。

六、评审程序

1.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提交评奖材料至所在学院(研究院),由各学院(研究院)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在学院(研究院)公示通过,初审计分标准请按附件3执行;

符合条件的本科生按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提交评奖材料至所在学院,由各学院根据申报名额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在学院公示通过,初审标准请按《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 号](见附件4)执行。

2.校学生表彰奖励评审委员会海外学生奖学金评奖小组根据学院(研究院)报送的评审材料,评选确定建议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具体获奖名单以上级部门发布为准。

七、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研究院)需将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8)、个人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一份即可)于2016年1月12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海外学生事务科,思明校区的学院(研究院)请于1月12日17:30前送至嘉庚3号楼508室,翔安校区的学院(研究院)请于1 月12 日17:00 前送至翔安校区学生事务大厅。同时,请将申报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至以下信箱:osao@xmu.edu.cn。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及所在单位负责。

八、奖学金监督检查

对于获奖台湾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3.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4.违反校规、校纪。

对于获奖港澳及华侨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2.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有意向申请的同学请于1月6日前将材料交至C215学院办公室林老师处。

联系电话:218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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