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查:
1.报到时间:2015年4月17日上午8:00-9:30。报到地点:厦门大学法学院B133 。
联 系 人:林老师。联系电话:0592-2182729。
2.考生须亲自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B133接受复核:
(1)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博士阶段研究计划(3000字以内);
(4)其他报考材料如外语证书、学术成果等的原件;
(5)一张近期 1 寸免冠彩照,用于体检;
(6)体检表(须在厦门大学医院体检,可在考核后补交)。
二、笔试时间:4月17日上午9:30-11:30,地点:法学院(报到时通知)
三、面试时间:2015年4月17日下午14:30开始,详细安排待报到时通知。
附1: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2015年港澳台博士生招生复试考核选拔规则
附2:2015年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港澳台博士生复试名单公示(请下载附件)
附件1: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2015年港澳台博士研究生考核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按照教育部及厦门大学招生办相关文件的精神,为做好复试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拔人才,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考核小组
按照知识产权法学专业或相近研究方向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位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或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组成。
二、复试时间及地点
1.复试时间: 2015年4月17日上午8:00—9:30资格审查;4月17日上午9:30—11:30笔试;4月17日下午14:30面试。(考生可于16日或18日上午空腹体检)
2.复试地点:资格审查在厦门大学法学院B133;笔试和面试地点与资格审查当日向学院查询。
三、复试考核内容和方式
1.复试考核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
2.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面试时,首先由考生做10分钟PPT汇报(含个人介绍、以往科研工作介绍、博士生阶段学术规划、前沿学术文献等);然后由复试考核小组的老师就有关问题进行提问,考生回答。
四、拟录取
考核结束后,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由高到低和招生计划,充分征求相关导师组的意见,召开本院博士生招生领导小组会议,按导师组本年度博士招生指标名额和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研究确定本院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 考核不合格者(考核成绩60分以下);(2)政审不合格者;(3)体检不合格者。
五、本复试工作办法由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