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收到交流学校课程成绩单的两周内,填写并提交《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和成绩单原件。
2.研究生教学秘书将申请材料提交一级学科培养指导委员会或课程学分认定小组讨论。
3.研究生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
4.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5.研究生教学秘书根据审核意见,在研究生信息化管理平台中录入课程及学分。
6.研究生教学秘书将申请材料存档。
特别提醒:
1.凡离校前未办理学籍保留手续或相关手续办理不齐全的研究生,其在校外修读的课程学分不予认定。
2.未经学校(学院)选派或批准,研究生自行联系到校外修读的课程不纳入学分认定与转换范围。
3.除学校(学院)联合培养协议规定之外,研究生在校外修读的课程学分,原则上不超过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应修总学分的30%。
附件下载: 《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与转换办法》
《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