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刘晓海教授讲授“提供屏蔽广告软件与不正当竞争问题”
来源: | 作者:知识产权研究院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18-03-12 | 1771 次浏览 | 分享到:

知产院讯(记者 娜迪亚 报道)3月11日下午,我院博士研究生导师刘晓海教授为知识产权台湾博士生专学员带来了题为提供屏蔽广告软件与不正当竞争问题”的精彩讲座。

刘教授首先通过介绍腾讯与世界星辉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讲述了屏蔽广告软件的使用状况与所存在的问题,引出了本次讲座的主题

    刘教授通过介绍德国有关屏蔽广告与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判决,方位展现了德国对此问题的研究状况在第一件案件中,德国私人电视台与屏蔽广告制造和销售商之间的纠纷中,联邦法院判决认为存在具体的竞争关系,不过不存在指向个体的妨碍,虽然使以广告支撑的私人业务活动变得困难,但没有危及生存。在第二案件中汉堡法院判决认为被告提供带“白名单”的屏蔽软件是正当竞争伴随现象,不构成不正当的理由。在第三件案件中慕尼黑地区法院驳回了原告的禁令诉请,并做出了不存在竞争关系与有针对性的阻碍行为,没有侵犯数据库权利,没有侵害网页的完整性,不违反反垄断法的判决。在第四件案件中法兰克福地区法院裁定广告屏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有针对性的妨碍。在第五件案件中,科隆高等法院判决屏蔽软件插入“白名单”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第六件案件中,慕尼黑高等法院判决屏蔽网站广告软件的提供、宣传和推销行为,原则上不构成对广告资助网站的经营者的不正当的针对性阻碍行为,也不构成一般的市场阻碍。

    通过对上述判决的总结,刘教授向学员们提出思考提供屏蔽广告软件是否也是一种商业模式?如果是一种商业模式,需要什么前提条件?与白名单相关联的问题是否会涉及反垄断法?提供屏蔽软件是否会涉及侵犯著作权?……并与学员们进行了讨论与交流。刘教授还指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有关屏蔽广告软件的问题会越来越多,也将是今后值得深入研究的领域。刘教授谈到:我国还没有出现涉及广告屏蔽软件中插入白名单的案件,若出现应该怎么认定与处理也值得进一步思考。

整堂课下来,学员们对屏蔽广告与不正当竞争之间存在的问题有了更深层的理解次讲座在学员们的热烈讨论中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