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夏令营】课程七 | Martin Senftleben教授讲授机器人创造与教育
来源: | 作者:proe70355 | 发布时间: 2018-07-16 | 1931 次浏览 | 分享到:
(知产院讯 解万均 报道 郭壬癸 摄影)7月15日上午,在厦门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Martin Senftleben教授为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夏令营的同学们带来了一场以“机器人创造与教育”为主题的精彩讲座。



本次课程的讲授内容主要是机器人的版权保护问题。Senftleben教授重点分析了机器人创作物的独创性。他认为,尽管《伯尔尼公约》规定版权所保护的客体为,“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的每一部作品,无论其形式如何表达”;但是这种定义是宽泛且没有明确界限的。这种定义方式并不能解释版权是否要求作品和作者之间存在某种特定联系以及联系的程度为何。换言之,没有给出作品独创性的判断标准。他以Infopaq/Danske Dagblades Forening案为例,详细解读了欧盟法院在该案中对作品独创性的论述:只有那些来源于作者自身的智慧创造才能进入版权法的保护范畴;只有通过词语的选择、顺序和组合,体现了原创的表达,并达到一定程度智力创造,才具有独创性。他指出,现阶段世界范围内在对机器人创作物的认定上尚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立法层面也只有英国的立法界定了其生成作品的涵义及规定了其权利归属





紧接着,Senftleben教授讲述了机器人创作所涉及的版权问题。因为机器人在创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使用其他作品片段,这便可能产生版权侵权风险。认定该侵权行为的关键在于,如何界定“临时复制”行为。针对这一问题,他指出,欧盟版权法中关于限制与例外的规定存在弊端。目前,相关制度采取封闭式列举,一方面因缺乏灵活性不利于新事物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会造成立法面对新生事物缺乏可操作性。如果认定机器人创作过程中涉及的“临时复制“行为属于法定许可,那么就可以为机器人创作争取到更多的空间。








此次授课内容十分前沿、发人深思。课堂气氛活跃,互动频繁,达到了预期效果。本次授课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结束。



本期编辑:汪超

审核:朱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