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锦二|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分论坛
来源:知识产权研究院办公室 | 作者:知识产权研究院 | 发布时间: 2018-11-16 | 2191 次浏览 | 分享到:

“新时代知识产权法治论坛”——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于11月3日上午在厦门大学隆重开幕,此次年会围绕知识产权法基本理论、专利法修订、体育产业知识产权问题、国际知识产权、著作权法修订、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法律问题、商标法理论与实务、知识产权仲裁与调解、商业秘密保护、生物医药与知识产权、新技术变革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综合问题等十二个议题,以分论坛的形式展开研究与探讨。

 

知产力在之前的推送中已就知识产权法基本理论、专利法修订、体育产业知识产权以及国际知识产权等分论坛会议内容进行了分享,本篇现就知识产权仲裁与调解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商业秘密保护以及生物科技医药与知识产权保护等热点论坛内容进行回顾,以飨读者。

 

知识产权仲裁与调解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知识产权仲裁与多元化纠纷解决专业委员会成立仪式及知识产权仲裁与调解及多元化解决机制专题论坛在厦门大学科学艺术中心同时进行。

知识产权仲裁与多元化纠纷解决专业委员会成立仪式上,致辞嘉宾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郭禾教授表示,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在国内外都面临着周期长的难题,虽然通过司法途径可以解决部分纠纷,但现实中社会对寻求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途径具有迫切的需求。他强调,未来几年内知识产权仲裁与多元化纠纷解决专业委员会将会同国内其他仲裁机构及调解中心合作,共同促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及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建立。

随后,知识产权仲裁与多元化纠纷解决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詹晖介绍了专委会的前期工作。詹晖秘书长表示,专委会于去年10月开始筹备,历经1年多调研、筹备,今天终于成立。他强调,该专委会将成为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在知识产权学术研究领域新的试验田,亦将推动知识产权仲裁与调解的发展。



知识产权仲裁与调解的前景与未来专题论坛环节以圆桌会议、专题演讲的形式展开。仲裁委共话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圆桌会议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原院长、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宿迟主持,海峡两岸仲裁中心副秘书长陈朝晖,哈尔滨仲裁委常务副主任吴爱民,曾任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区代表、现新加坡艾伦格禧律师事务所中国争议主任冯璞分别以知识产权仲裁最新发展、仲裁方式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的可行性、常见涉外法律争议类型及争端解决办法为题进行发言。三位嘉宾认为知识产权争议具有可仲裁性,并阐述了知识产权仲裁的优势。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原院长、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宿迟在点评中表示,诉讼、调解、仲裁是系统工程,不可分割。

 

知识产权仲裁与调解的前景演讲环节由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郭禾教授主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主审法官王铁玲、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三级高级法官商建刚、仲裁与多元纠纷解决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向波分别围绕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做主题发言,共同探讨该领域前景与现状。



王铁玲法官指出,权利人和侵权人的利益多元化使得纠纷的解决方式存在多种可能性,诉讼模式有利于实现客观正义,仲裁调解、协商等模式有助于主观正义的满足,诉讼无法垄断对知识产权纠纷的化解。多元化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具有正当性,要协调好诉讼与仲裁之间的关系。

 

商建刚法官主要分享了对于建立知识产权特别程序法的若干思考,他表示,法院在知识产权纠纷领域面临着案多人少的现实,当前我国当事人具有较强的诉讼能力,以知识产权特别程序法的构建为试点或成为可能。

 

向波副教授以职务发明权属与奖酬纠纷仲裁问题的探讨为主题,着重阐述了职务发明权属与奖励纠纷的具体类型及仲裁方式,并结合相关案例分享了其对职务发明权属与奖酬纠纷仲裁问题的思考。

 

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程永顺在点评时表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需理顺仲裁、诉讼、调解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三者并行。

 

仲裁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演讲化环节由仲裁与多元化纠纷解决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副教授张新锋主持。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福建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晨照律师,法律资本研究院(深圳)执行院长、鼎颂商事争议解决支持平台首席研究员胡宪,为权侠(厦门)知识产权科技有限公司CEO许志文分别做主题演讲。


王晨照律师以“商业秘密的合同保护”为题,结合自身实务经验分析了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和当前商业秘密保护现状,并指出实践中对于商业秘密保护存在几个误区。

 

胡宪研究员详细论述了知识产权仲裁裁决跨境执行的适用范围、境外裁决国内执行以及境内裁决国外执行的依据与措施,并就风险防范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许志文介绍了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维权的市场占有率以及行政需求,对维权模式的转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就现阶段知识产权维权领域的主要矛盾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中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副院长何炼红教授和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局长支苏平分别对上述嘉宾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的点评。

 

商业秘密保护问题研究

 

 本场研讨会开始之前首先进行了商业秘密保护专业委员会成立仪式,仪式由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林秀芹教授及台湾营业秘密(注:台湾地区称商业秘密为营业秘密)保护促进协会理事长、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副总暨法务长方淑华女士共同支持,台湾营业秘密保护促进协会高级顾问洪淑敏女士与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李明德教授分别致辞。



专题演讲环节主要针对商业秘密保护防范、取证及维权等难点问题进行了探讨,此场探讨分别由台湾财团法人磐安智慧财产教育基金会董事长刘江彬教授,台湾营业秘密保护促进协会副理事长黄诚勋先生,台湾营业秘密保护促进协会顾问何灿成先生主持。

 

(一)商业秘密保护难点—防范难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顾萍女士就员工的商业秘密管理问题进行了精彩的分享,她结合从知产宝查询到的数据,详细介绍了商业秘密侵权情况,并对企业员工的商业秘密管理、其他保密以及预警措施进行了论述和总结。

 

在实务中营业秘密面临着哪些挑战以及营业秘密的保护应采取哪些措施,台湾营业秘密保护促进协会顾问郭子文先生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解答。“营业秘密是一种风险管理”,他说到。

 

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应佳伟先生就中小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针对中小企业在创新生产过程的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提出了独特的见解。

 

台湾营业秘密保护促进协会顾问潘季翔先生以商业秘密保护问题研究为题进行了学术分享,他首先介绍了台湾地区在商业秘密领域的法规、案件概况及在执行上面临的困难,并详细介绍了台湾地区侦办程序规范。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谢爱芳法官结合自己的审判经验,提出了在大陆地区尝试建立保密令制度的设想,并对建立保密令制度设想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她表示保密令制度的建立对保障当事人辩护权的行使等具有重要作用。

 

(二)商业秘密保护难点—取证难


台湾高等检察署智慧财产检察分署、台湾营业秘密保护促进协会顾问钟凤玲女士对台湾营业秘密案件释明表进行了的介绍,并详细说明了台湾地区检察官在办理商业秘密案件过程中的具体程序以及注意事项等。

 

以立案标准为视角,徐州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刘宇先生论述了在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的取证难点,并就商业秘密取证难问题的解决措施进行了精彩的分享。

 

武汉大学法学院宁立志教授对商业秘密的性质和保护模式进行了详尽的论述,并提出商业秘密财产保护模式、侵权法保护模式、合同法保护模式以及竞争法保护模式四种模式中,竞争法保护模式更加具有包容性。

 

隆诺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洪燕女士结合相关案例对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进行了精彩的解读,并就证明秘密性的实践障碍及路径探寻分享了自己的思考。


(三)商业秘密保护难点—维权难


台湾理律法律事务所合伙人冯博生深入分析了商业秘密的类型及保护要件,对商业秘密的维权难点、举证责任以及归属问题展开了详细论述。

 

台湾营业秘密保护促进会顾问林州富先生以台湾智慧财产法院审判为中心,分析了商业秘密的要件、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以及民事救济。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宋健副巡视员深入分析了现行刑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定存在的罪名体系失衡、犯罪构成失当及定罪边界模糊等问题,通过对民刑程序的比较并结合实务中的典型案例,提出商业秘密取证难、保护难等问题应借助公权力之手进行解决。

 

法信公证云(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陈艳结合互联网时代下商业秘密保护面临的困境论述了证据进行公证的重要性。

 

(四)商业秘密保护综合讨论

 

商业秘密保护问题研究的综合讨论环节于4日上午进行,该环节由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刘晓海教授、台湾营业秘密保护促进协会理事/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大刚先生共同主持。

 

华东政法大学黄武双教授与现场嘉宾分享了商业秘密进行专门立法的可能性,并就涉及商业秘密案件立案时的技术秘密审查以及秘密性如何举证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李红建法官着重介绍了商业秘密案件的立案难、调查取证难、秘密的定义难以及损失计算难等热点问题。

 

此外,台湾财团法人磐安智慧财产教育基金会董事长刘江彬教授、台湾营业秘密保护促进常务理事/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暨法务长宿文堂先生、徐州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刘宇副处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张玉瑞研究员、隆诺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洪燕女士、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张怀印副教授以及中国科学院大学唐素琴副教授分别就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与探讨。

 

生物科技医药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本场论坛分上下两场进行,分别由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姚欢庆副教授,江苏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唐恒教授主持。好医生药业总经理助理陈贤明先生,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李伟教授,重庆大学法学院李晓秋教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陶冠东法官,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博士研究生陈学宇,法玛国际专利事务所蔡坤旺所长,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吴莉娟副主任,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王晓君副教授、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褚童副教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科技法与知识产权法硕士研究生高含分别做主题发言。



陈贤明先生主要分析了品牌与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关系,他指出,知识产权和商标的背后即是品牌的沉淀,保护知识产权也就是保护品牌。

 

李伟教授结合国外立法和各种不同立法形态下的做法深入探讨了实验使用例外的命题,并从公共利益、数量及行为三个方面分析了合理使用问题。

 

李晓秋教授以齐鲁制药诉四环制药专利侵权案件为例,探讨了药品的强制性标准必要专利中FRAND许可适用问题。“标准化时代,关心权利人的利益,更要关注社会公众的利益。”李晓秋教授说到。

 

陶冠东法官主要介绍了药品专利链接的制度目的和专利纠纷而解决面临的周期长、成本高及风险高的现实,着重分析了我国特殊的民行二元分立制度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影响。

 

陈学宇先生首先介绍了交叉视域下药品标准必要专利常青的法律规制问题,分析了多元化规制路径并提出立法与司法规制的建议。

 

蔡坤旺先生主要论述了生物医药产业法规面临所创造的价值及形成的障碍,并就技术选题的策略、专利的诱因及生医价格的形成等问题进行了精彩的阐述。

 

吴莉娟女士首先结合电影《我不是药神》介绍了药品的可及性,结合美国Hatch-Waxman法案分析了仿制药企业的专利挑战,并就探索本土化专利链接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针对苗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王晓君副教授首先介绍了苗医药的内涵及特性,并分析了苗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苗药专利申请趋势等,提出了多元化的苗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

 

褚童副教授以“创新激励视野下我国药品实验数据保护制度的革新”为主题,论述了我国现行的药品实验数据保护制度。他表示,目前我国改革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的思路与方向在于强化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以此激励药品创新。

 

高含硕士以《我不是药神》的困境为视角,详细论述了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历史轨迹及我国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他表示,《我不是药神》困境之解决,既需要发挥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作用,也需要这一制度之外的种种努力。





评议环节,北京化工大学余俊副教授与天津大学知识产权研究基地俞风雷教授作为评议人,分别对上述演讲进行了精彩的评议。 





本期编辑:汪超

审核:王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