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德教授讲授“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几个问题”主题讲座
来源:知识产权研究院办公室 | 作者:知识产权研究院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19-05-21 | 2010 次浏览 | 分享到:

知产院讯 (记者 贺朗 报道 汪超 摄影)2019518日上午,中国社会科学知识产权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博士生导师李明德教授于法学院A301教室为我院师生开展了以“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几个问题”为主题的讲座。出席此次活动的嘉宾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林常红庭长、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罗立国副教授、王俊助理教授等。参加此次讲座的还有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在校研究生。



讲座伊始,李明德教授首先对我国在制定和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历史沿革进行了精炼的梳理。李教授提到,在19921月中美签署第一个知识产权保护谅解备忘录之后,我国开始筹备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前后了历经了2017年和2019年的两次修订。接着,李教授针对现实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在认定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从多个角度阐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本质和属性。首先,李明德教授旗帜鲜明地提出,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智力活动成果保护法,是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同时,他强调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是反垄断法,两者是有清晰的界限的,历史上遗留的问题导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思路与反垄断法有所混同,但从最近的法律修改来看,反不正当竞争法开始逐渐回归到正轨上来。



其次,李明德教授也指出,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是消费者保护法,它与反商业贿赂法也有明显的区别,他又针对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内的一些法律在修法过程中出现的针对一种技术现象便匆匆制定一个条文的情况,提出:“技术的问题交给技术发展去处理,法律没有规定的就不应当禁止。”他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与技术措施保护法保持一定的差异性。然后,通过将国内现行法与巴黎公约和德国、美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日本的不正当竞争防止法进行对比,李明德教授阐述了一般条款和具体事例之间的关系以及他国是如何选择适用或不适用一般条款的。在结语部分,他总结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取得的成果和目前仍存在的不足,并以此为基础展望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未来发展方向。




讲座最后,李明德教授与在场观众展开积极的互动交流。讲座在大家热烈的讨论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