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海峡两岸商业秘密保护学术论坛在京顺利召开
来源: | 作者:知识产权研究院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19-11-05 | 236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促进海峡两岸学术交流,推动海峡两岸商业秘密保护的互动与借鉴,11月2日-3日,2019海峡两岸商业秘密保护学术论坛在京隆重举行。本次论坛由北京反侵权假冒联盟主办,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与台湾营业秘密保护促进协会协办,获得了知产力、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等多家单位支持。

作为开幕式主持人,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林秀芹介绍了开启该论坛的两个背景首先,近年来,国家大力提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格知识产权保护,但是从实务的反馈来看,国家的高调要求保护,跟实务的要求总是存在或大或小地差距。其次,自上个世纪80年代有多个的实证研究报告,表明商业秘密对保护企业的竞争力,在知识产权的诸要素中是起到最重要或者第二重要的作用。

此外,林秀芹强调,从产业界的反应来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困难重重,甚至时常能听到各种疑虑和抱怨。因此,对如何解决上述难题,是法律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和产业发展的需要。为此,台湾营业秘密保护协会与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对商业秘密保护难题,经过多年的的探讨,先后在北京、厦门等地举办多次学术论坛,取得很好的学术成果。但是,如何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回应发展的需求,仍然是艰巨且长期的任务。因此我们今天相聚在北京,再次共话商业秘密的保护,意义非凡。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林秀芹)

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或手工业者独到的、能够形成市场优势的经营诀窍,是市场主体最核心、最宝贵的财富。随着全球经济、科技交流日益加大,跨区域、跨领域、跨企业的人员往来交流日益频繁,商业秘密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影响企业经营的常见风险之一。近年来,我国商业秘密纠纷也呈高发趋势,同时,纠纷多与人才引进、技术引进等活动高度关联。

针对商业秘密保护面临的问题,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在致辞中称,上个世纪90年代,无果政府曾大力研究商业秘密法的立法工作,由国家经贸委牵头,汇集多部委、公司、学者、官员、实务人员前往美国考察,获取经验,此事应当对我们有所启示。他强调,商业秘密是最重要、最广泛、最实用的信息,纵观我国目前商业秘密保护的进展与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商业秘密保护发展不佳主要原因之一系社会对财产保护的观念未改变。转变观念,向其他国家地区学习,不失为一种方法。

刘春田表示,商业秘密在生活、生产中日渐重要,企业若能够保护好其商业秘密,便可不申请专利。鉴于如今获取资讯的手段发达,防不胜防,专利公开保护成本较高。因此专利保护虽好,但有局限,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亦极其重要,大陆《商业秘密法》立法势在必行。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

台湾营业秘密保护促进保护协会理事长、台积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暨法务长方淑华用一张图形象比喻专利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异同。她认为利用专利保护的创新仅是冰山一角,产业界每年创新数量巨多,但真正申请专利进行保护的比例远低于利用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比例。但商业秘密保护的观念起步较晚,立法也相对滞后,其对抗的是人性中的虚荣与贪婪。

方淑华解释称当员工获取了公司的秘密,也或将产生虚荣感,因此要维护企业利益,对抗虚荣心。此外,当员工获得公司机密的技术资讯,则可能企图通过跳槽至竞争公司获得高报酬,或自己成立公司进行盈利,面对这一情况,就需克服贪婪。


(台湾营业秘密保护促进保护协会理事长、台积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暨法务长方淑华)

结合我国最新政策和立法的发展,北京反侵权假冒联盟理事长洪云峰阐述了对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期待。他表示,中共中央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上提高现代化水平”,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将在建设这一经济新体制及提高现代化水平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此外,回顾我国的相关立法历程可以看出,法律在不断修订以贴近实务。1991《民法通则》第一次提出商业秘密的概念,1993年商业秘密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200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2019年再次修订,从时间轴上看,我们可以发现商业秘密不断与世界接轨。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中,大家可以看到,赔偿额的提高,商业秘密在立法上逐步有了支撑。此外,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还适度降低了权利人的举证责任。因此,商业秘密保护法在不久的将来或许可以预见。


(北京反侵权假冒联盟理事长洪云峰)

作为海外企业代表,RPX公司执行长Dan McCurdy首先对中国在存进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做出的努力表示认可,他认为中国在保护商业秘密发展历史上扮演了重要角色。此外,多年来,创新与维权保护的成本巨大,企业将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结合,以此加强商业秘密与专利保护,是十分重要的措施。


RPX公司执行长Dan McCurdy

长期以来,中国大陆未诞生单独的商业秘密保护法,但近年来的商业秘密案件却逐渐增加,在此背景下,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院长马一德介绍了我国商业秘密专门立法的必要性。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院长马一德)

马一德指出,商业秘密专门立法有利于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填补专利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漏洞,实行权利保护法兼行为规制法综合功能;有利于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消除贸易障碍;突破欧美合围之势,积极参与商业秘密国际保护等。

据悉,此次论坛为期两天,围绕商业秘密保护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商业秘密维权实务问题交流等主题展开,分为主题演讲、商业秘密保护面临的挑战与保护实务经验分享、商业秘密案件维权实务讨论等环节。200余位知识产权行业专家、实务界同仁参与了本次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