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召开“一带一路”视野下我国的影视产业版权保护研讨会
来源: | 作者:知识产权研究院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19-11-23 | 1576 次浏览 | 分享到:



1121日下午,“‘一带一路’视野下的影视产业版权保护问题研讨会”在厦门大学法学院C519会议室召开。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法务委员会法务委员、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朱冬副教授、董慧娟副教授、王俊助理教授、周璐助理教授、杨正宇助理教授等30余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王俊助理教授担任此次活动的主持人。



朱冬副教授首先致欢迎辞,他对与会人员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了知识产权研究院的教学团队、人才培养、对外交流等概况,表明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一直非常重视人才培养,此次与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法务委员会共建“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理论与实践创新基地”,希望培养出更多优秀的知识产权人才,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与电视剧制作产业的发展。



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法务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阳子首先对中国影视行业中“飞天奖”、“金鹰奖”、“金鸡奖”、“百花奖”等奖项进行概述,然后对法委会的现状进行了简述,并表示愿与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共同努力,在“一带一路”视野下深度落实新基地的发展。



在随后的讨论环节,与会嘉宾围绕“一带一路”视野下的影视产业版权保护问题畅所欲言,提出种种建设性的意见。

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法务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马丽丽表示,相对于传统知识产权类保护,新兴知识产权保护,例如短视频版权保护,在“5G”时代的到来与法律滞后性的双重夹击下,权利保障更为复杂;区块链技术对影视行业和法律领域均带来变革性机会,知识产权的研究要与时代脚步接轨;随后谈及自己曾高校执教多年,进到厦大校园倍感亲切,并表示影视行业是文化产业的重要部分,事关国民精神素质,与教育的终极使命殊途同归。

阿里巴巴集团法务部阿里文娱版块法务总监李巍表示,阿里巴巴电商的存在是为了解决人们的物质需要,文娱版块的存在是为了解决精神需要,但现在网络平台仍没有找到文娱健康的打开方式,只能依赖播放内容续命,希望以后各大网络平台注重播放内容的同时重视后期开发,并对版权保护问题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问题进行简单概述。

北京植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雯雯律师讲述了中国影视行业近十年来的发展,表示中国影视经历了“引进来”、“中外合拍”、“走出去”三个阶段,愿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在影视方面增加合作,使得中国影视有着进一步的提升。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董媛媛律师从与印度、澳大利亚、俄罗斯合拍电影的三个案例出发,强调中外合拍影视合作既要重视法律也要重视他国风土人情。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曙光律师表示,随着民主法治意识的发展,整个影视行业对版权保护意识越来越强,甚至造成过度强调的问题,有时因过度注重细节,反而会产生“捡着芝麻,丢了西瓜”的现象。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曹形龙律师表示,在现今某些版权合同中,有着法律无法保护的灰色地带,愿与法律界各位同仁在以后的工作中一起努力,将灰色地带合法化,加强对版权的保护。

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郝春辉律师表示,面对知识产权保护,希望刑事手段跟上来,通过“侵权后果”、“侵权次数”、“累犯”等方面增加惩罚严厉性,民刑互动起来才能起到保护作用。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助理教授周璐表示,影视作品的资金需求时机与版权价值时机正好相反,在这种情况下,版权质押就格外重要,但是面对播映期的短暂性,银行一般不会接受,这便掣肘了影视成品。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副教授董慧娟对知识产权保险中的综合险进行简单概述,讲述了影视产业版权部分对保险的需求,并强调了知识产权保险取证成本高的问题。





期间,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与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法务委员会就共建“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实践与创新基地”举行签订授牌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