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晓青教授讲授“知识产权法的价值构造——以公共领域与专有领域的平衡为视角”
来源:知识产权研究院 | 作者:知识产权研究院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0-10-23 | 983 次浏览 | 分享到:

知产院讯 1017日,中国政法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及知识产权法国家重点学科负责人冯晓青教授莅临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以知识产权法的价值构造——以公共领域与专有领域的平衡为视角为题,为研究院师生带来精彩讲座。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林秀芹教授出席并主持此次讲座。林院长代表研究院,对冯晓青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对冯晓青教授做一隆重介绍。


在讲座环节,冯教授从经济学、管理学、政策学等维度,通过多维视角深入分析了他对“知识产权”这一概念及其内涵的理解。他认为,知识产权法的价值构造涉及制度安排、制度设计、制度理念等内容。


接着,冯教授围绕“为什么要给予知识产权人特别的权利”这一热点问题,从知识产权法哲学的角度找寻当事人知识产权的理据。他以洛克财产论、自然权利论、劳动财产正当论、增加价值理论、黑格尔人格意志论、激励理论等理论,引经据典,深入浅出地探讨了这一问题。

他谈到,“以公共领域和专有领域的平衡为视角”涉及专有权和公共利益、专有领域和公共领域、保护权利与限制权利的平衡。结合我国知识产权修法现状、现实典型案例,冯教授讨论了现实中侵犯知识产权的典型问题及判断标准,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并对法律中的模糊的地带等问题进行讨论。


冯教授认为,公共领域与专有领域平衡机制的建立有利于促进创新与效益的提升。在立法层面,应当构建合理的平衡机制;在政策层面,需要引导平衡机制的建立与运作实施;在司法实践,应当确认和巩固平衡机制。各种知识产权的制度安排,立足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种保护机制;同时也保护了公共利益,是一种激励机制;由此综合看来,知识产权还是一种平衡机制。

在互动环节,主讲嘉宾就观众提出的专利保护期限、知识产权鉴定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讲座在来宾热烈的掌声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