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峡两岸检察制度研讨会分论坛“知识产权之检察保护与比较”成果丰硕
来源: | 作者:知识产权研究院 | 发布时间: 2021-05-31 | 1888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1年5月29日,由福建省检察官协会、厦门大学法学院及海峡两岸检察制度研究中心主办的“2021年海峡两岸检察制度研讨会”在厦门大学成功举行。来自海峡两岸知名高校的老师以及检察机构等业界人士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共同探讨了多项议题。其中,“分论坛三:知识产权之检察保护与比较”于当天下午在科学艺术中心二楼五号报告厅举行,论坛上半场和下半场分别由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林秀芹教授和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法律研究所所长季烨副教授主持。

 在论坛的上半场,线上发言人台湾地区检察官协会两岸事务召集人陈文琪主要从机关设立、业务执掌方面介绍了台湾地区智慧财产专业检察机关的实践情况并表达了对两岸交流的期望,认为“智慧财产案件常有跨境涉外因素,故国际及两岸执法交流合作实属必要”,提出通过“完善智慧财产权保护之诉讼程序事项”以及“完善组织规划,发挥专业检察机关职能”等方案来完善保护智慧财产权之检察职能。线上发言人中国台湾地区比较刑法学会理事长李金定谈论了营业秘密法“侦查秘密保持命令”的最新修正情况及智慧财产案件“秘密保持命令”制度,指出“台湾地区原本对于营业秘密证据的保密制度并不健全,2019年立法院通过法律设置‘侦查保密令’,增强了检察官在侦办商业秘密案件中的保密义务”。发言人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法律科学》副编审焦和平以《刑法修正案(十一)》第20条对《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进行的修改为背景,认为新《著作权法》面临“将‘侵犯著作权’改为‘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技术措施”等七大衔接、 “视听作品的内涵与外延不明确”、“‘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指向不明”等五大疑问及“删除针对‘专有出版权’的刑法规制”、“删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等五项协调问题。发言人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助理朱冬副教授谈论了欧盟商标刑事保护的差异与协调问题,认为欧盟各国的商标保护在民事领域比较协调,在刑事领域的保护存在很大的差异,具体体现在“行为表现”、“处罚措施”和“程序设置“这三个方面。提出“双相同情形下的商标侵权是否均应纳入刑事犯罪”和“教唆、帮助侵权行为是否应当纳入刑事犯罪” 这两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发言人南开大学法学院谢晴川副教授以“知识产权罚则的‘入典’与‘出典’”为题,认为罚则“入典”的最大问题是程序与实体之间的规范割裂,罚则“出典”的其他优势包括明确刑法的正当依据、为民事救济手段提供制度参照以及克服知识产权领域内公私法截然分立的固有思维。发言人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董慧娟副教授以“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权益保障之提升”为题,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避免其他路径的障碍、局限,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交流互换的合力以及节约司法资源,避免讼累,提升效率等独特优势,但在具体适用中亦存在适用条件笼统,“获得被害人谅解”的认定困难,积极赔偿损失和获得谅解等要素之间的关系模糊,提升权利人参与的积极性和实效性的顾虑等问题。上半场发言结束后,三位与谈人发表了看法。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院长助理叶文庆副教授认为知识产权刑事法律和知识产权法的衔接问题需要重视。贵州师范大学讲师、《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孙智认为知识产权的检察保护问题,和法院的司法保护相比,略微滞后,但是现在检察部门已经认识到了这一问题,这也是一个新的一个方向。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刘晓海教授提出诸多值得深思的问题,诸如“不构成民事侵权是否就不构成刑事处罚”以及“域外追究刑事责任和知识产权地域性这个特点上是否存在冲突”等。




 在论坛的下半场,发言人福州大学法学院刘宁教授梳理了侵犯商业秘密罪中权利人损失数额认定的相关法条,逐项解读了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分享了“对侵犯商业秘密罪中损失数额认定的几点思考”,如合法获取非法持有的行为是否包含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范围内以及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与商业秘密的研究开发成本并非正相关等。发言人泉州检察官协会会员李燕萍总结了当前商标犯罪打击与司法适用存在的侦办难、法律认定难、鉴定难度较大以及跨域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对比与借鉴了台湾地区商标权刑事保护规则,并提出非公企业商标权的法律保护路径。发言人泉州检察官协会会员李丽乃从立法特点、主体特征、犯罪对象、主客观方面、入罪门槛和刑罚配置方面对海峡两岸商标权的刑事保护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大陆应当从立法层次、犯罪构成要素、刑罚结构方面借鉴台湾地区的相关经验。发言人厦门市法官协会会员陈璐璐讲解了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梳理了“三合一”审判机制的历史与现状,总结了“三合一”审判机制的争议点、优势和难点,最后对比了两岸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发言人厦门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海军对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海峡两岸的检察职能进行了比较,发现大陆的检察机关在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存在取证困难、二次鉴定保护等问题,提出建立统一商业秘密法和重点企业联系沟通制度等建议。发言人福建品同律师事务所主任胡雨洁梳理了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观点,分别就反对和支持的观点进行了讲解,从法律冲突和实践需求的角度谈论了知识产权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重构。下半场发言结束后,三位与谈人发表了看法。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龙小宁教授就侵犯商业秘密、商标等涉及的损失认定问题,谈论了经济学的适用空间。《知识产权》编辑部李芬莲主任提出了“知识产权入罪的边界问题”、“对待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以及知识产权犯罪的态度”,还有“面对知识产权的特殊性,涉及到犯罪构成方面,是否需要新的考虑因素”等问题。华侨大学海上丝绸之路联合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教授陈慰星对犯罪认定、法官裁量权等问题发表了看法,同时指出“三审合一”中“以刑压民”以及管辖适用混乱等问题。


    

 本次论坛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文字:黄宗琪

图片:刘   平

审核:朱   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