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秀芹教授出席“第二届中国国际著作权集体管理高峰论坛”并作主题发言
来源: | 作者:知识产权研究院 | 发布时间: 2021-10-24 | 1412 次浏览 | 分享到:


10月18日,由国家版权局指导、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主办、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共同协办的“第二届中国国际著作权集体管理高峰论坛”在杭州成功举办。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参加论坛并致辞,来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华东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太合音乐集团、湖北中礼和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学者在论坛上就集体管理相关问题发表演讲。



林秀芹教授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实施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完善”为题,详细阐述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制度价值、发展状况与完善路径。林秀芹教授首先解读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相关表述。林秀芹教授认为《纲要》肯定了集体管理制度的价值,强调集体管理制度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后,林秀芹教授评析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发展状况,并着重探讨了新《著作权法》关于集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林秀芹教授认为新《著作权法》关于集体管理的规定存在三大亮点与两个遗憾,三大亮点包括“加强权利保护”  “尊重市场自治” “注重规范运营”,两大遗憾为“未规定延伸集体管理制度”与“集体管理收费制度不健全”。


林秀芹教授在比较《欧盟集体管理指令》《德国著作权管理法》《美国音乐现代化法案》及英国、日本等国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立法的基础上,就我国未来国家支持集体管理的路径与监督集体管理组织的路径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最后,林秀芹教授强调应充分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使用人与权利人的桥梁作用,在使用费争议解决方面应当重点关注效率与成本问题。针对音乐点唱领域中的“非法集体管理”,可以探索通过“强制集体管理”(或者延伸集体管理)纾解困局。在集体管理组织治理上,林秀芹教授认为应以更为严格的透明度机制、主管部门的监管、信息化机制等来实现集体管理的公开化与透明,并且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对标国际先进经验,进一步加强内部治理,充分保障会员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