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4期“南强知识产权沙龙”成功举办
来源: | 作者:知识产权研究院 | 发布时间: 2022-11-01 | 1043 次浏览 | 分享到:



活动现场


     知产院讯 2022年10月15日下午,由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主办、厦门市宽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协办的2022年第4期“南强知识产权沙龙”在祖营楼五楼会议室及腾讯会议线上线下同步进行。本次沙龙的主题为“元宇宙中虚拟数字人创作内容的著作权认定——基于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对比的视角”,由我院硕士生胡延杰汇报,博士生王轩主持,我院院长林秀芹教授、朱冬副教授、杨正宇助理教授、华侨大学法学院游凯杰助理教授参与点评。


本次沙龙主题汇报人胡延杰按照技术背景到相关法律问题的逻辑展开报告。他首先介绍了元宇宙萌芽的相关背景,以元宇宙建模场景和应用场景,特别是元宇宙游戏为代表,带领听众总体认识元宇宙的发展情况,并将重点落在虚拟数字人及其创作活动引发的著作权问题。随后,他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法认定出发,以作品内容独创性判断的客观标准与主观标准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独创性进行分析,同时以此为基础类比思考元宇宙中虚拟数字人的创作内容是否可具备独创性。他认为虚拟数字人的创作内容符合形式上作品要件,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但难以统一标准界定内容的独创性。接着,在独创性判断标准的选择上,对比独创性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判断标准的含义及局限性,论证应采取“主观主义加客观主义”的判断标准。而后,重点考察在主观主义标准下虚拟数字人的创作过程,他认为其本质是兼具机器智能和人类智慧的人机协作,通过和 AI 生成内容的过程进行对比,得出欲满足独创性要件需包含个性化创作空间与具备一定的自主创作意志,并进行深入阐述。


硕士生胡延杰同学


     汇报结束后,进入老师点评环节。朱冬老师肯定了论文中对比分析的方式即借助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独创性认定方法进行研究的思路,他认为本文主要阐述主观主义的判断标准,而作者文中所提出的主客观结合标准论述较少,需详细解释如何利用主客观结合标准进行判断,并建议写作中应做到法律上概念的明确,提升论文表述的针对性。杨正宇老师从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创作性评价出发,考虑哪些因素会受影响,再考虑虚拟数字人创作中的影响因素和创作方式,这些问题对于智力劳动的认定和影响如何,这一层面的分析是否仅限定于独创性,如果仅限于独创性,则题目需要限缩。同时,应考虑内容生成的过程与工业产品之间有何区别,避免著作权法保护与专利法的冲突。最后对论文结构中相关部分的篇幅和顺序给出了调整建议。游凯杰老师认为虚拟数字人创作和人机协作乃至虚拟创作问题,可以通过加强对比、类推分析的方式进行人机合作的讨论,分析何时具备独创性、何时属于机器工作;此外,她还提出衍生数据的思路,建议是否可以未来考虑在著作权之外,将虚拟数字人的创作内容视为一种数据成果而建构相应地法律规则。林秀芹老师对讨论会进行总结点评,她认为虚拟数字人的研究具有前沿性,并且会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继续推进;对论文中主观主义、客观主义等理论阐述提出细化的改进要求,她建议从技术、产业等视角再进一步考察,了解业界动态发展来辅助研究,进行著作权法理论层面的深化。

 

线下参与的同学针对该主题也展开了激烈讨论,在思想的交锋中碰撞出智慧的火花。本次沙龙的开展极大激发了我院师生的研究热情和创作灵感,对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