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大学法学院谢国廉教授做客厦大知产院:AI著作权争议的前沿探索
来源: | 作者:知识产权研究院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5-07-02 | 20 次浏览 | 分享到:

知产院讯  2025年6月30日下午,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迎来了一场学术盛宴。高雄大学法学院教授谢国廉受邀来访,在厦门大学法学院C519会议室以“利用著作训练AI系统衍生的著作权争议:近期发展与政策选项”为题,为我校师生带来了一场聚焦前沿、视野开阔的精彩讲座。讲座由李晶助理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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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实录:AI 时代的著作权挑战与应对

谢国廉教授首先深入剖析了AI对著作权法带来的具体挑战,并详细介绍了多种可能的应对策略及其局限性。

第一种策略:维持现状


维持现行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不做任何修改,看似稳定,但局限性明显。著作权人难以获得相应报酬,其权利也难以得到充分保障。AI模型的训练对文化创意产业、媒体产业以及 AI/科技产业都带来了法律上的不确定性。谢教授以美国2025年的Reuters V. Ross Intelligence案和Bartz and others V. Anthropic案为例,深入探讨了这些问题。

第二种策略:强化著作权保障


要求所有利用著作训练AI模型的行为都必须事先取得授权。然而,如果特定国家在政策上严格要求事先授权,相比那些法律上未严格要求授权的国家(如美国或欧盟成员国),该国的相关产业将在竞争中处于明显劣势,著作权人最终获得的报酬也可能相当有限。

第三种策略:宽松的数据挖掘条款


在著作权法中订立宽松的数据挖掘条款,允许AI系统开发商对他人著作进行各种数据挖掘行为,且允许用于任何目的的商业使用。但这一选项无法满足著作权人的要求,因为他们无法从他人利用其著作的行为中获得报酬,也无法禁止他人利用其著作获取报酬。这种激进的改变可能会限制文化创意产业和媒体产业的发展。

第四种策略:平衡权利与透明度


在著作权法中订立数据挖掘的例外条款,但允许著作权人选择保留其权利,并要求利用资料透明公开。为确保例外条款得以遵守,此选项有必要搭配争端解决机制及监督机制。

讲座最后,谢教授指出,英国的改革方案在相当程度上平衡了著作权人和AI系统开发商的权益,其主要内容被各界接受的可能性较高。不过,使用此例外条款的目的是否包括商业目的在内的任何目的,可能会引起较多讨论。因为AI开发商训练AI系统的主要目的就是商业目的,如果将其与非营利的教育或公益目的相混淆,AI开发商将丧失几乎所有的投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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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环节:深度互动,精彩纷呈

在问答环节,与会听众热情高涨,积极向谢教授提问。其中,我院王轩博士从控制大量作品或非作品“数据”的主体角度提出问题,目前实务中这类主体主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那么应如何把握权利主体和人工智能产业开发之间的平衡?谢教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回答,引发了现场师生的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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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热烈掌声中的学术收获

李晶老师对谢教授的本次讲座给予了高度肯定。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谢国廉教授深厚的理论功底和精彩的现场讲述给参与讲座的师生们留下了深刻印象,也为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的学术交流活动增添了一抹亮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