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德国耶拿高等法院(上诉审)
来源: | 作者:proe70355 | 发布时间: 2013-03-06 | 2360 次浏览 | 分享到:

引自:GRUR-RR 2008 Heft 7,223

关键词:视频作品(照片);缩略图;搜索引擎的直接责任;版权例外;权力滥用;模式许可;言论自由;德国

事实和程序:被上诉人是一个流行的搜索引擎,提供一种服务,在用户的请求下,可以搜索图片并以减小或者压缩的形式显示给用户——即所谓的“缩略图”。一个权利人的视频图片在这里被作为缩略图复制,要求法院对这种未授权使用作品的行为发出禁令。她诉称这属于版权法上的侵权行为。被告辩称不存在版权侵权,尤其是因为原告已经默示许可了这种网络利用。一审法院驳回了禁令请求,理由是:因为在网络上提供图片,权利人给予了一个默示许可,许可对搜索引擎所提供的列表中的作品以缩略图的形式进行复制。权利人提起上诉。

判决:未经授权通过缩略图对图片进行复制构成版权侵权。但是由于上诉人滥用权利,其禁令请求被驳回。

判决理由:法院承认,搜索引擎结果列表中以缩略图形式显示的图片缩小副本构成作品的转换和复制。图片的缩小和压缩没有给一个作品增加附属功能。另外,运营搜索引擎的被上诉人不仅提供技术手段容许这样的复制,而且自身也对这种使用负责,尤其是因为这种使用服务于被上诉人的商业利益。

这种未授权使用不能基于“目录编排例外”(允许组织者(比如展览会组织者)为广告目的而使用作品副本)或者基于引用例外而正当化。此外,法院还驳回了另一种辩解,即搜索引擎存在争议的行为可以适应互联网用户的需求并且可能被宪法上的言论自由而正当化。

不仅如此,法院还否认了一审法院所彩信的默示许可的观点。权利人将作品上传到网络上并不能自动产生作品转化的(默示)许可。作者希望作品被欣赏,并不意味着他/她允许别人超越这一目的而使用。考虑到互联网难以预料的技术潜力和未来的利用,在我那个罗上使用作品的方式应当留给作者决定。另外,虽然有技术能力来防止网络爬虫搜索网站并识别特定事项,权利人不适用这些技术措施并不能构成默示许可。

但是,法院还是基于上诉人滥用权力而驳回了禁令诉求,在诉讼中,上诉人曾经声称他缺乏索引编制和搜索引擎运行的知识(因此不能应用可行的措施阻止搜索引擎在网站上进行搜索)。但是,她曾经使用“搜索引擎优化”功能,这有助于搜索引擎进入其网站。法院这两项事实互相矛盾,因此,原告滥用权利的结论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