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网BV诉布雷恩(LeaseWeb BV v BREIN)荷兰阿姆斯特丹法院(上诉审)
来源: | 作者:proe70355 | 发布时间: 2013-03-06 | 2206 次浏览 | 分享到:

引自:www.rechtspraak.nl(UN:BD6223


关键词:音乐、视听和文学作品;主机服务商的间接责任;文档共享(比特流(BitTorrent)技术);侵权法律责任(注意义务;zorgvuldigheid);个人数据保护;荷兰


事实和程序:除了其他网站外,主机服务商出租网(Leaseweb)还给非法比特流网站常清网(Everlasting)提供主机服务。这个网站可以使用户下载大量的电影、游戏、音乐录制品和电子书。布雷恩(BREIN)是一个反盗版组织,在临时诉讼程序中要求责令Leaseweb关闭该网站并提供网站经营者的姓名和地址的详细信息,因为在BREIN请求后Leaseweb拒绝这样做。一审法院在中间程序中同意了BREIN的诉求。Leaseweb提起上诉。


判决:比特流网站常清网(Everlasting)在大规模的版权侵权中有意地扮演了一个促进角色,因而其行为明显违法。Leaseweb行为违法是因为它在BREIN通知后没有关闭该网站。Leaseweb还应当向BREIN提供网站经营者的姓名和地址的详细信息。


判决理由:上诉法院详细分析了Everlasting所使用的BT技术并得出结论,Everlasting在用户实施的文档上传和下载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一个文件分为一些包,要跟踪这些包并重构该文件,其他用户需要进入流文件盒一个“跟踪器”。Everlasting的网站提供这些流文件以及关于包的信息和该“跟踪器”的地址。Leaseweb提出了大量的抗辩理由,全部被驳回。例如,Leaseweb辩称,包不是受保护的作品,流文件也不包含受保护的作品。但是法院认定Leaseweb在提供“导致版权侵权的必要工具”。流文件的名称与其所索引的内容并不总是对应的,但大多数情况下,其名称实际上需要与内容对应,因为只有在文件以可靠明显的方式命名时文档共享系统才能起作用。诚然,在不涉及Everlasting时也可能实现文件的交换,但是这不能成为免除Everlasting承担任何责任的理由。网站作为业余爱好而运行并且没有专业基础这一事实也无关紧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