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院讯(记者 娜迪亚 报道)2017年10月13日上午,法学院丁丽瑛教授为台湾班博士生同学带来了题为“人工智能成果著作权保护的争论与解决”的精彩讲座。
丁教授首先从熊作画是否符合“创作”,如何理解“创作”,动物、机器人与控制或拥有动物或机器人的人的关系等角度与同学们进行了讨论,并引出了讲座的主题。
丁教授指出,人工智能与基因工程和纳米科学并称为二十一世纪三大尖端技术,并在如今的社会中发展非常迅速,机器人写手的出现就是其中的一种情形。奥运AI小记者张小明、计算机程序AlphaGo等都被大众所熟知。机器人可以写诗、写小说、写通讯稿,而且绩效显著。对于这类自动写作生成的内容是否属于作品,丁教授结合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技术手段与人为操作的影响等因素,与同学们进行了交流。对于人工智能是否有“学习能力”的定性上,丁教授通过介绍“阿尔法围棋”程序与机器人作曲的例子进行了说明。并总结出目前的“人工智能”本质上是应用“人”的“智能”,其生成内容的过程并不涉及创作所需的“智能”,本质上仍然属于执行既定流程和方法的结果,因此并不能成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对于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而言,除了保持法律的应然定性以外,如果人工智能的操控者未披露真实的生成过程,对外表明自己是创作者,则相关权利应如何确认与定性的问题上,丁教授结合理论与实践进行了详细地讲解。使同学们对人工智能领域中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并对新的发展趋势有了进一步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