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万勇教授讲授“技术创新与版权制度变革”
来源: | 作者:知识产权研究院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0-07-21 | 2085 次浏览 | 分享到:

(知产快讯 记者 赖慕越 报道)2020年7月17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万勇教授通过直播平台为我院师生带来以“技术创新与版权制度变革”为题的专题讲座。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林秀芹教授、朱冬副教授以及我院五十余位研究生参与了讲座。本次讲座由朱冬副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万教授介绍了在版权保护制度的语境下中国所面临的时代背景与产业环境。万教授首先分析了《中美经济贸易协议》的文本结构,他指出,将知识产权列为第一章,表明了当前的国际市场竞争力集中体现在技术创新层面,保护技术创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随后,万教授梳理了技术创新视野下国际版权制度的变迁史。通过对《伯尔尼公约》《WIPO版权条约》等国际条约发展历程的梳理,万教授得出结论:著作权的客体、重要权利已完成体系化,其构成了现行国际版权制度构建的基础。万教授认为,国际版权条约的变迁表现出了版权客体不断增加,版权权利范围不断扩展的趋势。

其次,他介绍了美国版权法及欧盟版权法的著作权权项、合理使用条款等相关规定,分析在这两个国家及地区中技术创新与版权制度的互动关系。通过美国最高法院的三个典型的判例,他得出结论:美国最高法院在涉及版权保护与技术创新冲突的情形下,基本遵循技术创新优先的立场。从法律条文来看,欧盟的立法则更为封闭。这也是“硅谷为何无法诞生在英国”原因。

最后,万教授就中国的《著作权法》如何更好地促进版权保护与技术创新的平衡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万教授首先概括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得失,回顾了著作权法的重要问题。他认为,草案在因应科技发展、适应国际形势、回应社会关切等方面具有显著进步,但仍存在一定的局限,稳健有余,开拓不足。在作品定义、财产权体系、合理使用制度等方面仍待完善。在立法层面,万教授倾向制定全攻全守型的法律,即要使用一般性条款和开放性结构,以适应社会发展及增加国际谈判的筹码;在司法层面,万教授较为支持功能主义解释论,尽管看似增加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但这样的立法与司法模式对于平衡保护版权、促进创新不失为一条有效的路径,有利于提升中国在国际竞争中的竞争力。



林秀芹教授总结到:万教授的讲座是为厦大学子带来的一场学术盛宴。从知识的维度上,万教授阐述了丰富的版权知识,贯穿于理论和实践之间。在时间维度上,讲座内容横贯版权法的过去和未来,着眼于中国的版权制度变迁。在关于合理使用制度上,林秀芹教授极为赞成万勇教授应当采取开放式的立法模式的观点。从地域的维度,讲座内容立足于国内外视角,介绍了国际条约和国外立法的最新动态,信息量大且非常前沿。这场讲座阐释了权利与技术增长的互动关系,带给同学们全面深刻的认识;也阐明了版权法理论中比较模糊的观点,回应了“版权法的价值在于何处”,“创新价值如何在制度中实现”的问题,是一把打开很多谜团的重要钥匙,令人收获众多。最后林秀芹教授对万勇教授多年来给予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的支持表示感谢,并希望万勇教授今后能与厦大学子进行更多的知识交流。

至此,本次讲座在老师和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